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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是怎樣審訊犯人的

秦朝嚴刑曆法,尤其是有許多肉刑,還有「天下苦秦久已」那句話讓人心驚膽顫,但秦朝對犯人的審訊方法卻不是這樣的,出乎我們的想像之外。

秦朝一律採用智慧審訊的方法,不提倡刑訊逼供。《封診式》中的《治獄》篇,明確提出在審訊時,凡能根據其口供線索去追查的,都不可以使用拷打的方法獲得罪犯的的罪刑真相,是為上等,凡是採用拷打逼供的方式的,就是下等。

那麼,不採用刑訊逼供就能獲得真相,是怎麼做到的呢?《封診式》中的《訊獄》給予了解答:

要原告列舉被告的罪狀,傳訊被告,雙方對質,要讓原告和被告都把話說完,作為供詞,然後認真分析,找出矛盾,逐條追問,讓受審者作出解釋,直到其理屈詞窮,真相彰顯。在原告和被告各展其辭,和追問受審者的過程中,不要發現矛盾立即就追問,以避免干擾他的陳述。

只有在受審者已經理屈詞窮仍在百般抵賴時,才可以用刑,並且要把用刑的原因和情況記錄下來,以備考察,這樣的要求也是對官員的一種約束。

另外還要重視證據和調查,不要輕易相信口供,反對主觀臆斷。

秦朝審訊者對嫌疑犯進行的調查方式有兩種:現場調查和函件調查,先由縣令派遣專門官吏率領有專門偵破技術的團隊一起赴現場檢查,要判斷死者是否患有疾病時,還需要有法醫跟隨。

達到現場後,偵辦人員要一一檢查死者的情況,特別要注意現場的狀況,周圍環境和知情人的口供等,如果遇到重大疑難問題,要取出樣本,當場勘驗。

判決後,秦朝還允許被告上訴和進行上訴和複審。對於製造冤假錯案的官員,都需要進行嚴懲。

由此看來秦朝審訊犯人的過程是客觀,公正和文明的,難怪說司馬遷的史記中所記載的酷吏沒有一個是秦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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