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寶飛機上起火 涉事乘客被帶走冤不冤?
前天(25日),中國南方航空一從廣州飛往上海的航班在登機過程中,一名已登機旅客所攜行李在行李架內冒煙並出現明火。
機組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門及時進行處置,未造成進一步損害。該航班已更換飛機和機組執行。涉事旅客被警方帶走調查。經了解,系旅客所攜帶充電寶冒煙並著火,事發時充電寶未在使用狀態。
當時險情發生後,空姐是直接用瓶裝礦泉水滅的火。對這一舉動,不少網友質疑「很不專業」,認為鋰電池起火不應該直接用水澆滅。還有網友發問,飛機上難道沒有滅火器嗎?為什麼不用滅火器滅火?專家回應在當時的情況下用水滅火是首選。因為鋰電池存在特殊危險性,海倫滅火器是無法徹底撲滅的,只能撲滅外部火焰,阻止周圍物品燃燒,而水滅火瓶既可以消除明火,又有一定的冷卻作用,是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的首選。
那麼充電寶究竟能不能帶上飛機?民航局規定,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其中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直接攜帶,大於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攜帶,超過160Wh的禁止攜帶,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禁止攜帶「三無」充電寶、自己製作的充電寶、沒有任何標識或標誌標識不清楚的充電寶,即使容量合格也不可以上飛機。劃重點,充電寶是可以隨身帶上飛機的(「三無」產品除外),且有技術參數要求。
無獨有偶,充電寶帶上飛機出事事件頻頻發生。
2017年3月5日,在南寧飛往曼谷的南航航班上,發生一起充電寶飛機上冒煙事件,由於機組處置得當,航班安全著落,避免了一起嚴重的安全事故。
近日,俄羅斯航空一架從莫斯科飛往伏爾加格勒的空客A320飛機在降落後不久,機艙內突然冒煙並伴有火光。據當地新聞報道,原因是由於一名中國乘客攜帶的充電寶突然著火。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2018年1月17日,一男子徐某在三亞鳳凰國際機場接受安檢時,拒絕交出超規定容量的充電寶並大鬧安檢口、辱罵安檢人員,導致安檢通道口強行封閉,嚴重影響機場秩序。後來,徐某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已被三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看到這你們肯定在想為什麼充電寶不能託運呢?從理論上來說,容量越大的充電寶,電池內部能量密度越大,經過劇烈衝擊後,電池短路會引發電池內部熱量急劇增加。如果將充電寶放置於行李箱中,在飛機上起飛顛簸推動中,經擠壓有可能會發生危險。充電寶若託運,在貨艙中燃燒會造成更大危險。
不得不提的是,民航局還規定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那麼問題來了,此次該乘客所攜帶充電寶並未在使用狀態,也並未違反民航局《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中「旅客及機組人員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的規定,此外,該名乘客攜帶充電寶正常登機,說明他經過了安檢的檢查,攜帶的充電寶並沒有超出民航局的規定,否則他不可能登上飛機。既然沒有違反規定登機,登機之後也沒有違規使用充電寶,這名涉事乘客「冤不冤」?
小編認為,充電寶發生自燃屬於意外情況,他不應該承擔充電寶自燃的責任,前文提到的涉事乘客被警察帶走應該是協助調查,跟隨警方去接受調查是公民的義務。對於該乘客此次所攜帶的充電寶並未超過民航局規定,如果遵守了安全放置要求,則不必承擔事故責任。做為普通消費者,無法從外觀判涉事充電寶的質量,也無法判斷潛在的風險。如果該乘客能提供涉事充電寶的購買憑證和產品附帶說明書等資料,做為承運方和受損方的航空公司,應當追訴充電寶的生產廠家和銷售商,提出承擔事故責任的訴求。
安全面前無小事,平安出行相信是廣大群眾的一致心聲。為了出行安全,相關部門單位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條規來約束一些關於搭乘民航違法的行為。對於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充電寶或是其他物件,作為出行者都應該自覺履行相關規定禁止帶上飛機,從根源上避免事故的發生,對自己和他人生命負責。而對於生產商而言,在生產產品時,不要僅從利益角度出發,應更多考慮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產商們,你們也不想等出了事被追究責任且被要求賠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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