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拒絕服藥怎麼辦?
精神病人拒絕服藥
使很多家屬深感苦惱
想要患者遵照醫囑按時服藥
需要根據不同的原因採取不同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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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知力缺乏、否認有病而拒葯
主要見於發病期或病情沒有得到控制的精神病患者,由於沒有意識到自己患病,不願吃藥。調查顯示,有60.6%的病人因為自知力缺乏而拒葯。在這種情況下,僅靠勸說難以奏效,需採取果斷措施,如送病人住院進行非自願治療,或請醫生改為注射給葯;如所服藥物無特殊氣味,也可研成粉末或使用水劑混合在食物內讓病人吃下,待病人合作後,再改為公開口服。
2
受幻覺、妄想支配而拒葯
對有幻覺、妄想支配之患者,可通過舉例證明家屬以往對他的關心與幫助,而無加害患者的企圖。
3
擔心服藥副作用而拒葯
主要見於一些誤認為服藥會產生種種不良後果的病人。此時可請專科醫生耐心向病人做解釋工作,以消除病人心中的疑慮,爭取病人對治療的配合。在服藥之初,讓患者了解精神藥物的常見副反應,使其有思想準備,必要時須及時予以處理。
4
因出現藥物副反應而拒葯
如病人服藥後引起四肢顫抖便秘、流涎、乏力、睏倦、噁心、心悸、頭昏等反應。處理這類拒葯問題,家屬應帶病人到專科複診,由專科醫生根據病人情況調整藥物,消除不良反應,不要一味強迫病人服藥。
5
自以為疾病已愈而拒葯
?大多數精神疾病是一種慢性、遷移性疾病,容易複發。據統計,維持治療的病人複發率為40%,而沒有維持治療的病人複發率高達80%,所以經過藥物治療消除精神癥狀後,維持治療可以大大地降低疾病的複發率。
?首次發病若治療及時,精神癥狀完全緩解,連續服用維持劑量的藥物2~3年左右可以考慮逐漸停葯;對於病情反覆波動,發作2次者,經藥物治療,癥狀控制後建議維持用藥3~5年;久治不愈或發作3次以上者,宜長期甚至終身服藥。
?不管任何情況,精神病人是否可以減葯或停葯,都需聽從專業醫師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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