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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總理說將在明年2月前舉行大選

新華社曼谷2月27日電 泰國總理巴育27日說,新的大選舉行時間不會晚於2019年2月,他同時強調,大選能否舉行也要視國內形勢發展。

巴育當天在總理府回答媒體提問時說,大選的具體時間應在憲法子法生效後的150天內。今年6月待《上議員產生法》《下議員產生法》獲泰國國王批准後,將舉行包含政黨等方面參加的協商會議,商討大選具體日期。

巴育表示,自今年3月1日起,新的政黨可以開始登記註冊,並在向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申請後召開必要的會議,既有政黨只可以清點成員,仍不可進行政治活動。

泰國去年4月實施該國第20部憲法。按照巴育政府此前承諾的政治路線圖,政府必須在與選舉有關的《政黨法》《選舉法》《上議員產生法》《下議員產生法》這4部憲法子法全部生效後的150天內舉行大選。目前《選舉法》和《政黨法》已分別於去年9月和10月生效,《上議員產生法》和《下議員產生法》兩部子法仍在經歷立法程序。

2014年,泰國軍方發動政變、推翻原民選的以英拉為總理的為泰黨政府後,成立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並禁止政黨活動。巴育一直承諾泰國將舉行大選,並推出了重歸民選的路線圖。

原標題:泰國總理說將在明年2月前舉行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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