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燃放3枚兒童煙花 一男子被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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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警方展示肖某燃放的兒童煙花。
22日19時許,天橋公安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無影山西路影山花園附近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了燃放後的「小蜜蜂」煙花,但並未發現燃放人員。
民警通過調取事發地周邊監控錄像,發現一名男子在事發地燃放了3枚「小蜜蜂」煙花後,進入旁邊的一家飯店。民警隨即來到飯店找到了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人員肖某(男,37歲,濟南市人)。
面對民警,肖某供述稱,當日19時許,其約朋友一起到影山花園附近一家飯店就餐。行至飯店門口時,肖某發現了自己從泰安老家帶回來的3枚「小蜜蜂」兒童煙花。肖某抱著僥倖心理,雖明知「禁放」規定,卻認為燃放兒童煙花不違法,「任性」地燃放了3枚。
2月22日晚,天橋警方根據《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肖某予以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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