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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底層民眾有沒有「階級固化」的焦慮?他們靠斬首封爵容易嗎?

過往說秦國和秦朝的時代進步,總會提及軍功授爵制度的實施,但是,為什麼是軍功授「爵」,而不是軍功授「官」?

有人可能會問,這有區別嗎?

在法家的大理論家韓非子的著作《韓非子定法》中,其實就討論過這個問題: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則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葯也;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故曰:二子之於法術,皆未盡善也。」

韓非子是戰國末人,他所引用的商君之法應該是靠譜的,也就是說,斬首一個,封爵一級,想當官可以做五十石俸祿的官,斬首兩個,封爵二級,可以做百石之官。

推而廣之,是不是秦人一輩子只要砍二十個腦袋,就能封侯拜相了呢?

畢竟秦的爵位也就20等,到了徹侯的級別,任官,自然也就是丞相可以比擬了,如果是這樣,秦人的上升空間真是暢通無比,對於戰場勇士可不是一般得友好哦。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秦人封爵,《商君書·境內篇》說道:爵自二級以上至不更,命曰卒。

「卒」之上的爵位是「大夫」,《漢舊儀》說: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也就是帶兵的人了,他們承擔的是指揮任務,《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故大夫斬首者,遷。

翻譯一下,就是「大夫」爵位的本人已經不能去追逐斬首了,他得負責指揮團隊作戰,而他這個級別的要求是團隊斬首33級,他本人還沒被殺,可以賜爵一級。而且,秦律里還有規定,如果團隊斬首數達不到封爵一級的標準,不會搞什麼績效累積,直接給你換成金錢,所謂的「購之」。

換句話說,進入了「大夫」這個層級,就脫離了「卒」、「民」、「士」的身份,而進入了中級「貴族」的行列,當然,在先秦,士也是貴族的一部分,只是沒有卿、大夫這麼具有標識性罷了,網友們往往不太認……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貴族,一代肯定不行,那頂天就是個「貴人」罷了,所以,一定要有貴族身份的傳承,也就是繼承人也是貴族,那麼這樣的人,是不是秦人的「爵爺」們都能做到?

事實是,不是。

由上表可知,直到公大夫這個級別,其繼承人才能承襲「大夫」的爵位,這個級別因為是第七級,也稱「七大夫」,劉邦在詔書中所說的七大夫以上「食邑」,應該就是這個意思,只有這個級別以上,家業才是可傳承的,其下的爵位,基本上就是「等身」的一種待遇優待,算不上真正的「世襲貴族」。

而且,上面的表格,在田宅上的規格表現得很清楚,七大夫之上的公乘是七大夫級別的2倍多;到了卿一級的左庶長,則是五大夫這個級別的3倍左右,反觀士和大夫的界限,大夫只比不更多20%的田宅。

可見,秦漢的軍功授田體制,本身就是一個啞鈴形,兩頭大,中間小。

在最基層的百姓中,獲取爵位的難度並不小,參考《里耶秦簡》所見的洞庭郡的更戍、屯戍人的人名,還有當地的戶籍冊來看,絕大部分是「簪裊」以下,一部分開戶人,也就是戶主是「不更」,只有官吏是「大夫」以上的爵位,而縣級官吏也很少見到更高的爵位,這實際上為我們展示了秦朝邊郡的一個社會組織結構的側面。

而秦朝的上層,封爵和高官之間,似乎也並不重合,並不是說高爵者擔任高官,恰恰相反,在各種史料的零散記錄來看,秦始皇時代的封侯者,可能與軍功都未必有關係,比如之前文章里三解引述過的馬服君趙奢的後人馬牧就在趙國滅亡後入秦封武安侯,這樣的戰國舊貴族的封爵,總不能開腦洞說,趙括當年其實是秦國的卧底吧?當然,王翦、王賁父子那是正經的軍功授爵。

說到底,在秦國的制度體系下,要靠過人的勇武出人頭地不是沒有可能,但是這條路僅限於4-5個腦袋,再往上就得用自己的腦袋了,還有就是「運氣」,比如公子成蟜,秦始皇的弟弟,跑到韓國出使一圈,就得到了韓國獻出的百里土地,被封為「長安君」,這個說拓地等於軍功倒也說得過去,雖然有點兒戲。

這位爺秦王政八年,在屯留叛變,結果就是他軍中的所有軍吏全部連坐被處死。

所以,在秦國、秦朝這樣一個有著「連坐制度」的優良傳統的國家,普通人的運氣,要比砍人頭的能力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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