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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充說明「校外機構治理」措施:將分三階段進行,各界針對資金監管、教師資質認證等問題提出建議

多知網2月27日消息, 近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昨日,教育部官方網站刊登了「答記者問「與」專家文章「,對校外機構治理問題進行展開說明。

專項治理活動的分工和步驟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教育部等四部門有關負責人指出,專項治理工作以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四部門聯合建立工作機制,縣級具體治理、中小學校積極配合的方式推進。具體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各地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場監管等行政部門參與的省、市、縣三級工作機制,聯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部署開展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中小學校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行動提供底數參考。計劃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開展部門聯合集中整治。各部門協同開展集中整治,全面糾正六類不良行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計劃於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鞏固治理成效。建立黑白名單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聯合對各省、各省組織對地市縣的工作成效抽查檢查,計劃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各地在治理方面的特色經驗和做法

在答記者問中,相關負責人介紹了上海、成都、南昌三地在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方面的探索和實踐。

一、上海市做法。建立工作機制,制定《上海市規範教育培訓機構和市場秩序工作方案》。構建制度體系,出台《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上海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上海市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釐清部門管理職責,在市級層面構建綜合監管機制和檢查督導制度;合理設置准入標準,對培訓機構的辦學流程、名稱設置、場地面積、師資隊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材使用、教學點設立、收費管理等作出細化規定;提出禁止性要求,嚴禁拔高教學要求、搶趕教學進度、增加教學難度,不得舉辦以小學生為參賽對象的語文、數學、外語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競賽活動。

二、成都市做法。強化目標管理,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屬地管理」原則;市教育局牽頭建立專項整治周報制度,牽頭21個局委建立市級民辦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齊抓共管的治理機制;牽頭六部門印發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規範准入門檻;主動聯合公安、民政、工商發布公告,就無證辦學、虛假宣傳、安防隱患、違規賽事等七個方面內容集中開展專項治理;主動會同公安、工商發布三條禁賽令,優化教育生態;指導區(市)縣政府初步建立基層聯合執法機制,探索建立網格化監管和隨機檢查機制,藉助鎮街社區開展地毯式排查和全面清理。規範辦學行為。

印發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通知,提出「六要八不準」;出台加強全市民辦學校招生宣傳工作管理的通知,規範宣傳廣告和招生簡章的內容和程序;出台公示民辦學校招生備案信息的通知,全面公開民辦學校招生名額、程序、收費標準、退費辦法等;發布年檢工作通知,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和民辦學校名單及電子地圖;徵集市民觀察員,約談違規民辦學校並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列入信用「黑名單」;在門戶網站通報批評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和主管教育局並從嚴追責。

三、南昌市做法。建章立制,出台《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辦教育機構審批及管理事項的通知》,明確審批許可權、審批程序、申辦材料、重要申辦指標等。下發《南昌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教學點設置有關情況的通知》,按照教學點間距和辦學規模適配教學點數量,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布點和跨區域設置等。出台《南昌市民辦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就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在布局選址、規劃設計、建築用地、安全環保、辦學主體、機構設置、教師配備、設備設施、資產管理、辦學基本規模和生源要求等方面作出規定。突出重點,出台《南昌市民辦教育機構退學退費管理辦法》,按照學生就讀時間相應設置退費比例,杜絕跨年度收費。專項治理,開展由南昌市政府牽頭聯合數10家相關職能部門的培訓機構集中清理整治行動,形成《清理整頓工作簡報》,並在政府網站和官方媒體上即時公布合法校外培訓機構名單,方便學生家長查詢。

針對資金監管、教師資質認證等問題,各界的建議和看法

在刊登的四篇「專家文章」中,北京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黨委副書記 陳國治撰文提出,《通知》不是簡單地否定一切校外培訓機構和培訓方式,也不是簡單地禁止校外培訓機構涉足基礎教育學科類培訓,而是通過提高和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准入門檻,依據規範標準該取締的取締,該規範完善的規範完善,該限制培訓領域的限制培訓領域。

在文章中,陳國治對制度的創新空間提出了一些建議:「比如,允許學校在規範的標準和條件下,適當地開展基於真正的學生需求和自願的課外輔導培訓,允許適當地收取費用。如果把教育的課外供需作為一種市場化的現象,那麼,國家辦的學校不應該放棄這一平等參與機會。當然,這必須要有相應的規範制度和教育督導監管。」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秘書長王文博在文章中介紹了專委會的工作以及下階段工作的重點。2013年2月28日,在教育部積極推動下,專委會向全社會公布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自律公約》,現場組織新東方、學大、學而思等17所知名培訓機構簽署並作出「開展綠色培訓、履行社會責任」的鄭重承諾。截止目前,專委會的500多家會員單位都已簽署公約。從辦學資質、服務標準、教學質量、招生宣傳、收費退費、安全措施、信息公示、誠信辦學等八個方面對中小學輔導機構進行規範。

培專委接下來的工作包括:完善教育部、中國民辦教育協會2013年發布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自律公約》,完成所有會員單位新《自律公約》簽約工作並向全社會發布,擴大簽約範圍;根據50多家培訓教育機構的請求,開展《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行業教師專業水平認證》工作。2017年底已有發起培訓教育機構自發推薦的12630名教師參加了認證,2169人已取得《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行業教師專業水平認證》證書,2018年計劃完成30000名專業教師認證。

在《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正逢其時》一文中,南昌師範學院教育評估院院長、教授葉存洪提出,如今一些成熟的企業越來越多地趨向於追求超越「利潤」的目標,作為教育性質的校外培訓機構更應該站在道德的高地。教育工作者身上應該流淌著道德的血液,要有超越利潤的思想境界,要有回歸教育本原的切實行動。

葉存洪提出,學校應配合做好「疏導」工作。比如,針對家長的「三點半煩惱」,學校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建立、完善學校課後服務制度,在這方面,南昌市教育局成立學生課餘教學輔導志願服務中心,財政安排專項經費,對有需要的學生「志願服務,免費教輔」,通過「面授、網授、互動答疑」等三種途徑為學生提供優質教育公共服務。

在《淺析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思路與實踐》中,北京市海淀區教委社管科科長左濱總結海淀區的經驗,提出相關建議。

加強年檢工作約束力,在全區監管機制基礎上,由教育牽頭,聯合各部門等,開展年度聯動檢查,通過培訓機構的自查和實地檢查(每年重點抽查投訴多、變更舉辦者、新增教學點等機構,原則上在3年內做到全覆蓋),將年檢情況予以信息公示,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積極探索資金監管模式。根據省級政策,要求各培訓機構制定收退費管理辦法。規範財務管理,加強審計。探索建立區級培訓機構財務監管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審計制度,監測培訓機構、機構舉辦者的賬戶資金往來,建立風險儲備金專戶及預警機制,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減少經濟損失。

探索第三方質量評估,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區級星級評估工作,據培訓機構情況評定1-5星等級,三年有效,面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海淀區教委2017年已啟動K12培訓機構星級評估試點工作)。(多知網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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