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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評|查處微商假藥不能只重末端

辣評|查處微商假藥不能只重末端

2016年3月初,山東濟寧市民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好友在售賣一款號稱純中藥的減肥產品,她便花2400元買了10盒,也想從事微商生意賺點小錢。王女士首先嘗試服用了該減肥膠囊,結果卻讓她頭暈目眩差點進了醫院。心有餘悸的她帶著減肥膠囊到濟寧高新區公安分局報了案。經檢測,該減肥膠囊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在國內生產和銷售的西布曲明成分,被認定為假藥。經查,此案涉及多省多地,各地警方通力合作,相繼抓獲並刑事拘留了主要犯罪嫌疑人19人。(2月22日《檢察日報》)

辣評|查處微商假藥不能只重末端

這起案件之所以告破,是因為很多人服藥後出現明顯的身體不適,且不少人被送到醫院治療,其中一位代理商親身試用藥品後出現不適並選擇報案,這才東窗事發。假如沒有這麼多人「以身試藥」,假如這位內部人士不選擇報案,也許這起案件到現在仍沒有被發現。出事後才查處,這其實是微商假藥案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

與之相對應的,是對微商假藥的打擊與監管,存在重末端輕前端的現象。往往只在微商已大量制售假藥後,方對不法分子給予嚴懲,但前置性預防和事中查獲,卻顯得力度不足。與傳統的假藥銷售渠道相比,微商銷售渠道繞過了諸多傳統的監管環節,且網路銷售極為掩蔽,又具有跨地域等特點,發現和查處的難度很大。更重要的是,對於這類新型的銷售渠道,民眾普遍存在錯誤認識,以為藥品甚至處方葯和其他商品一樣,也是可以代理的,微商代理藥品,有時還會被當成一種富有創意的新業態。受此影響,購買微商代理藥品前不問真假,出事後才報警的「以身試藥」模式才會如此常見。

要想改變這一現狀,首先需要民眾端正對微商代理藥品的看法,只有社會普遍認識到了微商代理藥品的危害,方能扶持起強有力的群眾監管力量,並讓微商假藥失去市場。其次,監管部門也應想辦法前置監管,要在預防階段傾注更多精力。事後嚴懲所產生的震懾力固然不可或缺,但做好事前防範,顯然更有利於維護健康,減少假藥對社會的危害。

文/羅志華

圖/陶小莫繪

編輯/管仲瑤

原創聲明:以上為《健康報》原創作品,如若轉載須獲得本報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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