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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為學生髮展而自覺

■名家專欄 學校教學中的教育③

「以學代教」的主張,源於對教學活動的片面認識。這種認識把教學看作知識的傳遞活動,甚至極端化為對知識文字表述的傳遞與傳輸。對「最近發展區」一詞的誤解,就是強調「學」而忽視「教」的一個典型。

在教學中,「最近發展區」常被庸俗化地理解為「跳一跳,摘果子」。事實上,「最近發展區」意味著:沒有教師,教學就不可能發生;沒有教師的幫助和引導(即「教」),學生不可能通過自己的努力快速達到在教師幫助下所能達到的發展高度,換言之,「學生跳起來也摘不到」的果子,在教師的幫助和引導下能夠「摘得到」。

它蘊含兩方面的道理:1.教學要走在發展的前面;2.沒有教師,就沒有能夠走在發展前面的教學。這兩個道理充分說明了教師、教學在學生髮展中的重要意義與價值。教學所要促進的學生髮展,絕不只是思維的、智力的、心理的發展,而是作為具體的、歷史的、社會實踐主體的發展,學生要形成社會實踐主體所必須具備的健康的身心、高水平的文化修養、較強的實踐能力、高級的社會性情感、高尚的精神境界。

在學生的發展過程中,教師承擔著幫助、引領、點撥、提升的作用。正是有教師的幫助,學生才能夠體會到知識所蘊含的道理與智慧,才能理性地對待知識與周遭的事物,才能知曉自身的優勢與不足。學生的偶然表現,可能因為教師的點撥而成為自覺的行為;面臨困難時,因為教師的信任、鼓勵而滿懷信心。正如《You raise me up》(《你鼓舞了我》)的歌詞所唱:「你激勵了我,故我能立足於群山之巔;你鼓舞了我,故我能行進於暴風雨的洋面;在你堅實的臂膀上,我變得堅韌強壯;你的鼓勵,使我超越了自我。」

教與學不可分割,不應把教學只看作是知識的傳遞活動,而應把它看作自覺促進學生成長為有責任、有擔當的未來社會實踐主體的最重要的活動。這樣的目的,沒有教師的幫助與引導,要想在短時間內全面、徹底地達成是不可能的。

指向學生髮展的自覺教學活動,一定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其一,教學的所有活動都是有目的的,是精心設計、規劃的。例如,教學前的診斷和設計、教學過程中的監測與反饋、教學結束後的總結與反思,目的共同指向把學生從現有的水平、境界提升到期望水平、目的水平。從什麼角度切入、教學中用什麼樣的方法、舉什麼樣的例子、對學生的提問做出怎樣的回應等,都是自覺的、有目的的,是經過預先設計的,甚至一個動作、一個語詞,都是基於教學促進發展的目的而認真思忖、設計的結果,是教師對學生髮展進行自覺引導的體現。要說明的是,設計與規劃並不束縛教學,也不等同於刻板的教學流程,更不是不能變更的「教案劇」,而是靈動活潑的、烘托著學生不斷向上發展、提升的自覺教學活動主旋律。

其二,教學過程是道德的過程,具有教育性。教學作為育人的重要活動,其內容、方式及過程都必須是道德的、有教育性的,若不符合教育的價值標準,即使是有意圖的自覺活動,也不能看作教學。例如,「許多可以學到的東西——令人厭惡的事情,如性墮落;或缺德的行為,如揪別人耳朵——必須排除在教育之外」[參見瞿葆奎主編:《教育學文集:教學(上)》,65頁,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首先,教學的內容必須是正確的、有教育性的。有科學性錯誤的、教育價值不高的、低俗的內容不能成為學生學習的對象。其次,實現內容的方式和過程本身也應該是道德的、有發展意義的。「『教育』的價值標準不僅用來判斷這些活動的結果,而且也用來判斷過程本身……某些一般的學習過程不能被當作有教育意義的學習形式。不尊重學習者人格的所謂學習過程,就是一個例子」(同上)。威逼利誘、強制恐嚇、死記硬背,雖然也能夠學到知識、技能,但絕不是教學。以正確的內容、道德的方式、有意義的過程,培養學生向上向善的正確價值觀的活動,才是教學。這樣的「教」,是不能被替代的。

我們讚許「教是為了不教」,強調培養學生的獨立、自主、創造性;但,將來的「不教」,正是現在「教」的結果,只有真正的「教」才能引發學生的「學」,才能讓學生成長為無須「教」而能創造美好生活的社會實踐主體。在學校教學中,「學」要在「教」的引導下進行,「教」要為「學」服務,「教」與「學」是永遠統一的活動。

《中國教育報》2018年02月2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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