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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在美國申請商標的誤區

美國商標申請(www.uspoagent.com)

隨著中國經濟繼續強勁增長,中國企業的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特別是中國政府大力推進「走出去」戰略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走出本國,經濟領域擴大到全球範圍,包括經濟實力同樣強大的美國。但另一方面,無數鮮活的案例告訴我們:中國企業進入美國市場,包括在美國申請一個商標,往往面臨著商標「雷區」和「誤區」。原因很簡單:當中國企業在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中進行實際的經營運作時,往往會試圖承擔其他國家和中國的規則,同樣的方式理解國家的規則。因此,故意或隨意的假設,很可能會導致一個相當大的業務風險和法律風險。俗話說:「中國商場如戰場」。如果你不懂當地的規矩,怎麼能在商業戰場上一路走下去?

根據在美國從事多年的商標經驗,本文歸納總結了中國企業在進入美國市場時經常面臨的誤區,並做出相關分析和梳理,以便為中國企業進入美國市場提供基本的商標戰略指導。

錯誤理解美國商標在先權利

我國商標申請制度的適用原則。在美國的商標法體系中使用權的概念非常重要。使用一個註冊商標,尚未投入使用,但相對於商標註冊,前者享有優先權。

美國與中國商標法的主要區別之一是對使用權的認定。進入美國市場的中國企業,因為使用「中國」的思維方式「和中國法律制度」,試圖了解美國的制度,他們往往犯了一個大錯誤。也就是說,中國企業往往決定申請美國的商標,往往只在少量使用或不使用商標的情況下(或根本沒有意圖)。在這種情況下,上述商標申請沒有事先的權利。事實上,商標「在先權利」是歸屬於商標申請在後,但可以提供有效的證據之前使用的第三方。

此外,在美國商標的檢索,中國企業的概念往往被誤解的優先權。在中國的商標法律制度,只要是全面搜索和評估中國商標局商標申請資料庫之前的記錄,您可以大致完成商標搜索。換句話說,評估中國商標局資料庫記錄在大多數情況下完成初步的商標搜索,因為中國的商標制度,以保護商標註冊申請的原則,以保護未能申請註冊商標為例外。中國商標局商標申請資料庫在中文應用前的記錄方式,僅在中國申請,但不適用於美國。在美國,只要使用它的商標權,就不可能將其註冊商標的權利。中國企業經常犯以下錯誤:嘗試使用商標局的商標檢索記錄,在美國進行商標搜索,但不驗證是否有任何近似的商標已投入使用。請記住,使用權是美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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