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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警方「四入手」抓牢抓實執法主體建設

今年以來,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振興路派出所把規範執法主體建設作為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重要「拉手」,從「轉變思想、建章立制、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入手,切實解決「必為、能為、會為、敢為」等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效提高民警個人執法素養和隊伍整體的執法水平。

一、從轉變思想入手,解決「必為」問題

引導思想促轉換。全體民警主動轉換角色、換位思考,由執法者向服務者、由剛性執法向理性執法轉換。回應民意促轉換。將基層派出所民警的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張貼在派出所公告欄內,增設意見箱、線索舉報箱,收集民情民意,拉近警民距離。同時,積極推行執法回訪回告制度,對110接報警情、未破刑事案件、未結治安案件及有關執法事項定期進行主動回訪。案例點評促轉換。由法制部門掛鉤的聯繫民警適時組織開展 「案例評析」活動,讓民警從成功案例中積累經驗,從失敗案例中汲取教訓。

二、從建章立制入手,解決「能為」問題

從統一標準入手,規範管理制度。結合派出所辦案民警實際制定了《案件主辦民警執法責任規定》、《案件審核及個案質量考評標準》。從易發生問題的崗位入手,提升整改效果。全面落實案件審核、集體議案、個案評判、網上執法巡查等制度,強化對執法工作的事前、事中監督。對容易出現執法偏差的執法問題進行了統一規範,努力形成執法「大監督」工作格局。以標準化促進規範化,實現執法精細化,增強制度的執行力和權威性。

三、從教育培訓入手,解決「會為」問題

針對法制員,建立法制員任用、培訓、考核、獎懲機制,提升法制員隊伍整體素質。加強專業指導。選派業務能力強的民警參加分局組織的旁聽庭審,在實踐中拓展民警執法視野,不斷提升一線民警執法能力。鼓勵民警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高級執法資格考試等,不斷提高執法能力水平。

四、從監督管理入手,解決「敢為」問題

抓源頭把關。按照「五級審批制度」,對接處警、受案、立案、採取強制措施等執法環節及行政許可、審批環節,實行誰受理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層層落實責任,相互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防止不規範執法,做到以規範促公正、提效率。並在派出所成立執法監督小組,由所長擔任組長,統領內部監督職能,確保各類案件得到公開、公正、準確、及時的處理。抓過程監督。所有案件一律實行單軌制辦案,實現對接處警、立案、現場取證、強制措施、涉案財物等節點的全程監督。抓問題整改。圍繞辦理案件,對執法辦案關鍵環節、重點領域,採取常態自查、定期排查等措施,強力推進執法檢查「回頭看」活動,對存在執法過錯的案件,嚴格實行錯案責任倒查,特別對因主觀原因造成執法過錯的,嚴格按照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著力解決影響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的突出問題。

(來源: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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