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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又汚名,160萬不能掩蓋罪惡

殺人又汚名,160萬不能掩蓋罪惡

2017年1月5日晚7點多,28歲的李長福在內蒙烏蘭浩特某飯店喝酒後與一黑衣男子擦肩而過時無意碰撞,雙方發生口角但並無肢體衝突。被人拉開後,李長福走出飯店不到兩百米時,在街頭突遭警方堵截,被開槍擊中後繼續遭到警方和該黑衣男子的野蠻毆打,於1月6日上午在醫院死去。

1月6日凌晨,當李長福還在醫院搶救時,烏蘭浩特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就發布了題為《紅城警察果斷處置持刀襲警案件》的通報,稱嫌疑人李長福吸毒醉酒襲警致一名民警受傷。從而把整個事件定調為吸毒醉酒男持刀襲警被擊斃。

此後,死者家屬與律師將屍檢與質疑上報。烏蘭浩特檢察機關也已經對此事立案調查。但歷時十個月仍然未有結果。

而到了2017年11月8日,烏蘭浩特有關部門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協議」。當地有關部門以向死者家屬提供「生活補助160萬」為條件,要求家屬簽一份《息訴罷訪保證書》。

以上事實來自於網友雷歌先生的文章。印象中,我也曾經在公開媒體上也看到過該新聞事件,只是不清楚後續的處理情況。雷先生的文章非常完整的將該起奇葩事件公開,尤其是將當地有關部門與死者李長福家屬所簽訂的《息訴罷訪保證書》內容展示出來,更是讓我非常的震驚。咋回事呢?朗朗乾坤之下,號稱依法治國的現在,竟然還能有如此奇葩的新聞事件?

去年1月份發生的事件,警方的處理讓人嘆為觀止。不就是一場無意碰撞後的口角衝突嗎?咋就能搞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正如雷先生文章中追問的一樣,這位與死者李長福發生口角的黑衣男子到底是誰?普通的口角而已,只是因為發生對象是黑衣男子,就成了當地警方高度重視荷槍實彈,甚至不惜直接開槍的「罪犯」?明明李長福中槍後已經失去反抗了,為啥黑衣男子與警方依然野蠻毆打?尤其是,這位接過警方手銬直接給李長福戴上的黑衣男子,究竟是何許人也?

特別讓人不可理解的是,在沒有任何證據前,當地警方就公開通報,把整個事件定調為吸毒醉酒男持刀襲警被擊斃。這是誰做出的通報決定?這個通報的內容又是想說明什麼呢?喝酒而已,又如何將吸毒的汚名栽贓給李長福?憑什麼認定李長福是吸毒者?難道說烏蘭浩特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是個別人擅自做出的通報嗎?總不能這起赤裸裸的栽贓陷害汚名的通報,真的出自市局的一級警方組織吧?

不明白,警方如此輕率開槍,又大膽弄虛作假汚名死者,難道不清楚是否吸毒需要確鑿的證據嗎?難道是當地警方本來打算要直接「毀屍滅跡」嗎?要是這樣的話,這也太可怕了吧?

是否醉酒襲警得有證據,是否吸毒更是需要證據,而在滿街道都是偉大的「天眼工程」監督下,此事件其實早已經被曝光了。對此,警方開槍有沒有必要,這至少應該有個檢察部門和警方的結論吧?而從公然汚名死者吸毒來看,這個當地警方的結論恐怕可信度不會高的。反正,可以肯定的是,如雷先生文章所說的,此事件的疑點,死者家屬和律師已經報告當地檢察部門,但長達十個月的時間裡,並沒有任何後續,顯然,指望事件得到公正的處理,恐怕是很懸了。

別說想得到真相了,當地檢察部門已經正式立案後,出面處理的竟然是當地有關部門。問題是,當地有關部門的處理不是公開真相,不是按照事實歷清經過,不是依法依規的追究責任,不是讓法律在該起事件中發揮作用,而是打算用160萬人民幣來息事寧人。

《息訴罷訪保證書》的簽訂,無非就是想讓死者家屬不再追究了吧。畢竟,死者家庭並不富裕,在女兒身患重病亟需治療的背景下,這筆160萬的「賠償」也是無法拒絕的「陷阱」。想想也是,即就是不息訴不罷訪,能夠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又能給死者的家屬帶來什麼呢?沒有錢治病還是沒有錢,一個三口之家的頂樑柱被殺,結果無法改變。退一步說,就是死者家屬繼續上訴上訪,是否有效不說,需要付出的成本也將不菲。

當然了,在這裡,所謂的法律、所謂的正義與公平,都成了一筆交易,也成了雖然荒唐但真正發生的事實。不知道,這筆160萬的費用從哪裡開支?很清楚的是,當地是想使用這筆讓死者家屬無法拒絕的款項,來掩蓋當地有關部門的所有罪惡。無論是濫用警力也罷,還是堂堂一級警方機構公然撒謊,甚至是160萬的來源不明也罷,總而言之,對當地來說,能夠用160萬讓這起荒唐的案件平息,也是對當地「性價比」最高的處置方案。

可惜的是,這樣的處置方案,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對罪惡的掩蓋,就是對罪惡的縱容,就是犧牲了公平正義,就是用法律做了一筆「紙里包不住火」的交易。去年11月8日的協議,今天不就被網路曝光了嗎?曝光以後,不知道當地又該如何追究死者家屬的「肆意茲事」,又該如何「處罰」不守信用的死者家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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