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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布新規對網約車公司運營數據進行監管

人民網北京2月27日電 (記者喬雪峰)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網約車平台公司在取得相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後,應自次日零時起向部級平台傳輸相關基礎靜態信息以及訂單信息、經營信息、定位信息、服務質量信息等運營數據,且在線保存期限不少於6個月。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為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簡稱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的運行管理工作,規範數據傳輸,提高網約車行業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等相關規定,制定了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交通運輸部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簡稱部級平台),省、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簡稱省級平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約車監管平台(簡稱城市監管平台)。

《辦法》指出,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及時錄入網約車平台公司、車輛、駕駛員相關許可信息;將運政信息系統與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對接,實時傳輸更新相關許可信息。

網約車平台公司在取得相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後,應自次日零時起向部級平台傳輸相關基礎靜態信息以及訂單信息、經營信息、定位信息、服務質量信息等運營數據。

《辦法》強調,網約車平台公司應加強對數據信息的規範化管理,所傳輸的網約車運營服務相關數據,應直接接入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不得通過第三方平台或系統直接傳輸。

網約車平台公司數據傳輸至部級平台後,由部級平台將數據實時轉發至相關省級平台及城市監管平台,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要求網約車平台公司向省級平台或城市監管平台重複傳輸。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運營信息數據,在線保存期限不少於6個月。

《辦法》還指出,網約車平台公司應保證傳輸數據的完整性、規範性、及時性、真實性等,確保數據傳輸質量。部級平台還將對網約車平台公司數據傳輸質量情況定期開展測評,測評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數據完整性、規範性、及時性、真實性等方面。數據傳輸質量測評工作將分為月度、年度測評,月度、年度測評周期為每自然月、自然年。

網約車平台公司數據傳輸質量測評結果由部級平台定期向社會進行公布,年度測評結果納入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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