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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網貸整改驗收方案下發,餘額9億元以上重點審核

來源:零壹財經

作者:何國勝

零壹財經獨家獲悉,2月23日,廣州市金融局內部下發了一份加急文件——《廣州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意見稿" )並小範圍徵求意見,要求在2月26日前將相關意見反饋至廣州市金融局。"《方案》意見稿"要求,按照國家網貸整治辦P2P分領域整改驗收時間安排,廣州市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驗收及備案登記等工作。

廣州市"《方案》意見稿"以2月7日廣東省發布的《廣東省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方案》為藍本,遵循了廣東省《方案》按照業務規模實行省市分級驗收的方式,其中業務規模(以2017年12月底待收餘額為依據)不足9億元的,由區金融工作部門牽頭開展整改審核,市金融局牽頭開展整改初驗;業務規模超9億元(含)的,由省市聯合聯合驗收工作組(由省組建)驗收。

據零壹財經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廣東省(除深圳)共有68家P2P網貸平台仍在正常運營,至少4家平台(PPmoney、團貸網、民生電商和新聯在線)2017年年末貸款餘額超過9億元,至少18家平台貸款餘額不超過9億元。

據"《方案》意見稿"顯示,本次整改驗收有5項基本流程,其中機構自評和市整改驗收小組初驗要求跟《廣東省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方案》大體一致,不同的是廣州市方案中增加了區金融部門的審核和市驗收專責小組審查,具體流程如下:

1. 機構自評並申請驗收。需提交的申請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自評報告和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結果、電子合同(樣本)、銀行存管協議等材料。金融部門將在2018年3月10日後開始受理網貸機構的驗收申請。網貸機構應在2018年4月25日前向註冊地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和材料。逾期視為放棄驗收和備案資格。

2. 網貸機構註冊地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審核。"《方案》意見稿"要求區金融工作部門收到一家申請,審核一家,提交一家審核結果,原則上在4月30日前完成轄區內所有網貸機構的審核。審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類。

3. 市驗收工作小組初驗。視工作情況,所在區審核和市驗收工作小組初驗可同步進行,對審核和驗收合格的機構,提交市驗收專責小組審查。

4. 市驗收專責小組審查。

5. 初驗結果處置。對於初驗合格的機構,市金融局在其官網進行不少於14個自然日的初驗結果公示,同時,機構也須在其官方網站、APP和微信公眾平台進行公示;對於初驗不合格的機構,告知其存在問題並督促停止新發生網貸業務。

同時,廣州市"《方案》意見稿"規定的整改驗收及備案登記的政策界限同之前發布的《廣東省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方案》一致: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之日(2016年8月24日)後新設立的網貸機構或新從事網貸業務的網貸機構,在本次專項整治期間,原則上不予備案登記;對於自始未納入本次專項整治的各類機構,在整改驗收期間提出備案登記申請的,不得進行整改驗收及備案登記;

對於對照《暫行辦法》十三項禁止性行為及單一借款人上限規定,相應存量違規業務沒有化解完成的機構不予驗收通過;對於監管要求下發後繼續違規發放房地產首付貸、校園貸、現金貸等業務的機構不予驗收通過;對於未完成資金存管業務的機構,不予驗收通過;對仍與各類地方金融交易所進行合作的網貸機構,或存量合作業務未轉讓或清償完成的機構,不予驗收通過;對於逃避整改驗收,暫停自身業務或處於不正常經營的機構,原則上要求此類機構恢復正常經營兩個月後,按標準予以驗收。

據"《方案》意見稿"要求,在整改驗收後,合格的機構將及時納入日常監管,整改驗收未通過的機構進行分類處置。對於積極配合整改驗收工作但未通過的機構,採取逐步清算業務,退出市場的方式;對於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驗收,無法完成備案登記但仍從事網貸業務的機構,應註銷其電信經營許可證、封禁網站,要求金融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等;對於嚴重不配合整改驗收工作,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甚至出現經偵介入、跑路等現象時應依據相關法律予以取締,做好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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