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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邊界意識的人,就會為此付出代價!

缺少邊界意識的人,就會為此付出代價!

文 | 霧滿攔江

本文經作者授權發布,作者:霧滿攔江(ID:LWWUWUWU)

(01)

昨天有個怪奇新聞:

有位周大哥,騎著電瓶車,去公交車站接老鄉。

周大哥善良有愛,有求必應。所以老鄉要坐他的電瓶車回家。

趕到約定的公交站,周大哥把電瓶車停在——注意這個細節——把電瓶車停在公交站旁邊的非機動車道上,然後走到公交站上等老鄉。

就在這時,半空中飛過來一個人兒,不偏不倚,正好撞擊在周大哥的電瓶車上。

嗖,哐,砰,啪。

飛人的前胸,撞擊在電瓶車上,反彈落地。

……人類,怎麼會在半空中飛行?

目瞪口呆的周大哥,看半晌才醒過神來,原來是馬路之上,一輛摩托車和一輛三輪電瓶車相撞了。一人倒地蠕動,另一個人被撞擊之力彈飛,凌空划過一道弧線,無巧不巧的正好命中周大哥的電瓶車。

——事件發生後,撞擊者當場身死。對方家屬一張狀紙,把善良有愛的周大哥,告到法庭之上,索賠16萬元。

法官接到狀子,法槌哐的一敲:判決周大哥,賠償死者家屬2萬元,不服去死,此案OVER。

(02)

飛來橫禍,周大哥好委屈。

他在法庭上辯解說:如果當時不是電瓶車停在那裡,而是我站在那裡,被他砸中,他死了,這事怪我咯?

有人替周大哥鳴冤,說:如果我是路邊一家賣刀具的店鋪,他飛進來落在刀上……我細思極恐。

還有人說:如果對方撞擊在馬路上而死,馬路是不是也要賠錢?

還有人力挺法官,這一派的觀點認為:誰讓你亂停亂放電瓶車?人家法官說辣,你在非機動車道上亂停電瓶車,具有一定的違法性。既然你有違法,那就要掏錢賠人家,就必須擔責。

——你認可哪一方?

(03)

善良有愛的周大哥,到底該不該賠人家2萬元涅?

——對這個問題,有一千個法官,就可能有一千個判決。

這是一起彈性事件,涉及到的不止是法律,更多的涉及到我們的認知。

(04)

當我們思考問題,尤其是思考司法問題時,會考慮兩個因素:

第一個因素是因果。

比如說你暗戀隔壁王大嫂,因而討厭王大哥。於是有一天,你當胸捅了王大哥一刀。王大哥的肚皮上,就會多出來個窟隆。

王大哥肚皮上的窟隆,來自於你那溫柔一刀。

沒有你的溫柔一刀,就沒有大哥肚皮的窟隆。所以你的行為,與王大哥受到的傷害,構成直接因果關係。

——如果時間到此停止,世間的因果就簡單了。

但,傷害行為一旦發生,就會產生幅射與腐蝕效應。一件事會引發另一件事,繼而引發無盡的事情。這個又叫蝴蝶效應,亞馬遜叢林中一隻蝴蝶,動一動翅膀,這個最初的因子不斷迭加,最終會形成大西洋上巨大的龍捲風。

到了這一步,不同人的不同認知,就呈現出梯差狀態。

(05)

凡夫畏果,菩薩畏因。

人類的每一個行為,都會產生無窮無盡的後續效應。

你討厭隔壁王大哥,當胸給他溫柔一刀。

王大哥肚皮上多個窟隆,但並不礙事,送醫院搶救,很快又恢復了生龍活虎。

可是隔壁王大嫂嚇壞了,害怕你也捅她一刀,就跳樓辣——現在請聽題,王大嫂跳樓這事,明顯是你的行為刺激導致,你要不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接下來,王大嫂跳樓也沒有死,反而砸傷了正從樓下經過的李大嬸。

——李大嬸被送往醫院,這醫藥費該不該你來掏?

李大嬸住院後,家中的小狗無人照料,咬傷了路過的小明,你該不該也替小明掏醫藥費?

小明被狗咬傷,女友慌裡慌張來醫院照顧,途中丟失了錢包,這事是不是也應該怪你?

偷小明女友的錢包的賊,心花怒放去酒樓慶祝,一時得意忘形,過馬路時被車撞飛,你要不要也因此擔上交通肇事罪?

小偷過馬路被車撞飛,凌空破窗,砸進一家飯館,把人家飯館的油鍋砸漏辣……你該不該賠償餐館的油鍋?

餐館油鍋砸漏後,耽誤了給客人上菜,客人一生氣,氣得心臟病發作……打住,打住,你會發現,如果不設立一個邊界,你需要為自己行為的每個後果付賬,蝴蝶效應的結果,就是全地球所有人都來向你索賠。

——因果是沒有爭議的。

——有爭議的,是事情的邊界。

(06)

面對問題的時,我們思考的第一個因素是因果。

第二個因素,是邊界。

就是事情應該到哪步收住,不可以無限制的推導下去。

——可究竟應該在哪兒收住,不同的司法體系,規定不同,不同的國家不一樣。

因為此類事件彈性極大,根本沒個譜。

而人的智力梯差,也在這裡展示出來。

(07)

智力的落差,體現在事情的邊界認知。

回到你捅隔壁王大哥肚皮案上來:

——如果你認為,此案就應該收在隔壁王大哥的肚皮上,這是正確的。

——如果你認為,此案應該收在王大嫂跳樓上,正因為你覬覦王大嫂的美貌,才捅了王大哥一刀,並嚇得王大嫂跳了樓……這也不算錯。

——但如果你認為,你應該為自己引發的所有事件負責,你要掏王大哥的醫療費,擔責王大嫂跳樓,負責被王大嫂跳樓砸傷的李大嬸的治療,要承擔小明被狗咬傷的責任,承擔小明女友錢包被偷的責任,承擔小偷得意忘形過馬路被車撞的責任……這時候你會發現,你會和幾乎所有人發生爭論,因為你對事情的認知,根本就不存在邊界,會把所有人拖進來。

如何正確的確定事情的邊界呢?

有兩個法則。

(08)

確定事情邊界的第一個法則,叫普遍性的法則,也叫必然法則。

——就是看事情與行為,是不是必然的,是不是普遍性的。

比如說,你小時被爹媽罵了一句,此事在你心中留下不可抹滅的陰影,長大後你一事無成,沒有出息。你因此責怨父母——但,因為幼年管教失當,導致成年後沒有出息,不是必然的,也不是普遍性的,所以這個責怪毫無道理。

有些人正是拿這個標準,評判前面新聞中的周大哥,他把電瓶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雖然這妨礙了行人——但是,不是每輛違規停放的電瓶車,都會被空中飛人恰好命中。所以這些人無法理解法官的栽決,覺得法官是瞎判一氣。

但是,確定事情的邊界,還有第二法則:權利法則。

(09)

權利法則——就是看引發事情的行為,是不是合理的、符合權利概念的。

仍拿周大哥來說事,如果他的電瓶車不是違規停放,事故者飛過半空,就會砸在馬路上。而馬路就在那裡躺著,這是馬路自身的權利,是合理合法的,因此不能見責於馬路。

同理,如果事故人飛過半空,落入到一家刀具店,恰好撞擊在店中的刀具上身死,店主也不構成謀殺罪。因為在店中擺放刀具是他的合法經營權利,人不應該為自己的合法權利承擔罪責。

——而在非機動道停放電瓶車,不是周大哥的權利。

——周大哥把他的手,伸到了不該伸的公眾空間。

——就算是沒有空中飛人飛來,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的電瓶車,也會困擾路人,更會對殘疾不便者造成麻煩。這些受到困擾的人,沒有因此追究周大哥,只是嫌麻煩而已。但這並不意味著周大哥沒錯。所以,當周大哥亂停亂放的電瓶車,帶來更大麻煩時,當事人因此追究,周大哥就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了。

這就是法官判罰周大哥的依據。

也是我們立足於世,需要惕厲自醒的行為規範。

(10)

事情是有因果的。

因果是有邊界的。

因果的邊界,一是止於必然區域,止於普遍區域。二是止於權利區域。

——我們的認知,也是如此。

陽明先生說,知行合一。

知什麼?如何行?

知,是認知這個世界的本質,清晰看到每樁事情的邊界。

行,正如孔子所說,從心所欲,不逾矩。意思是說,我想幹啥就幹啥,但無論我幹啥,都是在因果或權利的邊界之內,所以我活得快樂又開心。

相反,那些邊界意識模糊的人,一生飽受困擾。世事他們看不慣,因為他們心中的邊界認知,與客觀認知有落差。與人交往磕磕碰碰,因為他們對別人和自己的要求,跟別人總是對不上。比如說,他們會把自己的電瓶車,違規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給別人帶來無盡的麻煩,卻不自省。諸多的行為多了,總難免會有引發麻煩的一天,而到了法庭上他們又喊冤叫屈,搬出自己的邊界概念,替自己辨解,但其實他們一點也不冤。問題不是出在他們的行為上,而是出在他們的認知上,出在他們不認可這世間普遍認可的邊界上。

-END-

本文經作者授權發布,作者:霧滿攔江(ID:LWWUWU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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