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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死刑犯最後一餐必須有一塊生肉?這是古代傳下來的傳統

在中國,如果一個人犯了很嚴重的罪時,就會被判處死刑,在臨行刑的前一天也有最後一頓飯的說法,很多被實施死刑的犯人都是在被行刑的當天才會知道自己的行刑期,不過當吃到最後一餐的時候大概也就猜到自己要被實施死刑了。

甚至有些監獄還會提供刑犯最喜歡的煙。喝酒原則上不行,但非烈性酒少喝一點一般也可以被允許。

不過任何非常規的外來特例品,費用全部由死刑犯家屬承擔。如果家人不願意承擔,就不能有任何特例食品了。

在古代,犯人在執行死刑前,一般會有斷頭飯,斷頭飯起源於春秋時期,楚莊王在平定大臣和貴族叛亂後,為了籠絡貴族們的心、顯示自己博大的胸襟,在處斬前會讓他們吃一頓好飯好菜,後來這一習慣在諸侯國中流行,併流傳了下去,但飯菜的標準不同。

宋代趙匡胤立國之初立下規矩,每一位犯人被處斬前可以吃一頓不錯的斷頭飯,伙食標準為五貫錢,也就是五千文錢,應該說這樣的伙食是很不錯的,但是由於各種潛規則剋扣、層層剝削,最後到了犯人面前的伙食費就所剩無幾了,後來,被衍化為一碗白飯、一碗肉、一碗菜,希望死者能夠來世投胎到好人家。

至於有的死刑犯碗里有塊生肉,據傳是希望被行刑的人可以順利投胎,因為在死後通往奈何橋的時候,會碰見一條惡狗,這樣就可以把肉丟給它,趁著狗去撿肉的時候通過奈何橋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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