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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婚俗觀(上)

原標題:中國古代婚俗觀(上)



古時候,「婚姻」二字寫作「昏因」。男子在黃昏時迎接新娘,而女子因男子而來,所以叫做「昏因」。婚姻兩字,古代寫作「昏因」,「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合好之際,謂之婚姻」,這些都是古人對婚姻的解注。

成婚的年齡



古代成婚的年齡,各朝代並不相同。


春秋時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結婚; 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 《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 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

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後漢書·班昭傳》中就記載:班昭「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漢書·上官皇后傳》中甚至有「月余遂立為皇后,年甫六歲」的記載。但一般都是在20歲前後。


成婚的時間



古時男家去女家迎親時,均在夜間。《儀禮·士昏禮》謂:「昏禮下達。」鄭玄注曰:「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為昏。」並且,「主人爵弁、 裳、緇 ,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亦即迎親的人均穿黑衣,車馬也用黑色。此俗與後世以白天迎親、穿紅色服飾的婚俗,迥然不同。


自唐代開始,始將迎親的時間改為早晨。《酉陽雜俎》記載:「禮,婚禮必用昏,以其陽往而陰來也。今行禮於曉。」曉即拂曉。此後相沿至今。

新婦的姿態



古代對剛入門新婦的姿態也很有講究。《呂氏春秋》記載:「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婦者,婦至,宜安矜煙視媚行。


所謂「安矜煙視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煙視媚行,形容新婦之狀態可謂入微矣。然可意會,難以言詮。


安者,從容;矜者,謹慎;煙視者,眼波流動不直睨;媚行者,動止羞縮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婦初入門之狀態,反是則失身份。

青廬中成婚



漢代結婚時,均以青布幔搭成帳篷,用以舉行交拜之禮。世說新語·假譎》篇記載:「魏武少時,嘗與袁紹好為遊俠。


觀人新婚,因潛入主人園中,夜叫呼云:『有偷兒賊!』青廬中人皆出觀。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婦。」這種在青廬中成婚的習俗,一直沿續到清代,蒲松齡的《聊齋志異》中就多處提到。

《漢書·宣帝紀》記載:「五鳳二年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



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漢宣帝這一詔書的目的,就在於提倡老百姓在婚禮上設酒宴慶賀。


《漢書·袁隗妻傳》記載:袁隗與妻子進入洞房後,夫妻倆在說悄悄話:


隗又曰:「弟先兄舉,世以為笑。令處姊未適,先行可乎?」又問曰:「南郡君學窮道奧,文為詞宗,而所在之職,輒以貨財為損,何邪?」對曰:「孔子大聖,不免武叔之毀;子路至賢,猶有伯寮之 。家君獲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帳外聽者為慚。可證漢代已有聽房的習俗。


婦女改嫁



古代婚俗中與後世不同的一個習俗是:古代婦女都不忌諱再嫁,並且從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孔子的兒子伯魚死後,其妻嫁於衛」又載:「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


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乃哭於他室。」可見,聖人後代的子婦也不免於再嫁。而魏晉、唐宋時名門之女再嫁之事,也屢見不鮮。



《三國志·吳志·步夫人傳》中記載:步夫人「生二女,長曰魯班,字大虎, 前配周瑜子循,後配全琮;少曰魯育,字小虎,前配朱據,後配劉纂。 」尚秉和《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引《隨園隨筆》謂:「唐時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並且,當時不論是前夫見到後夫,或是後夫見到前夫,均不用迴避。


宋代詩人陸遊與前妻唐琬離婚後,有一次游沈園,巧遇唐琬及其後夫趙士程,唐、趙還將酒菜送給陸遊,結果感動得陸遊當場在牆上寫了一篇《釵頭鳳》詞。 (事見《癸辛雜識》)可見,唐宋時婦女改嫁還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時期,婦女改嫁方為禮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節、牌坊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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