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離婚協議中贈與孩子的房產不能想撤就撤

離婚協議中贈與孩子的房產不能想撤就撤

案情:

2010年8月,為了愛情,劉芳不顧父母的反對,與王偉組建了家庭,第二年兩人的愛情結晶毛毛出生,在兩個人的打拚下貸款買了一套房產,在生活日漸佳境的時候,褪去了戀愛激情的時光,回歸到婚姻生活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平淡歲月,兩人的性格使然,對事物的判斷,生活的價值取向的縫隙在流逝的歲月中逐步增大,加之恆古不變的婆媳問題,2013年9月,兩人的婚姻走到了盡頭,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子毛毛由劉芳撫養,雙方名下的一套房產,在王偉負責貸款還清時,雙方約定把此套房子的所有權贈給毛毛,雙方應予配合,不得拖延。...」2014年6月一天,劉芳得知王偉已經將涉案房產的貸款還清。劉芳遂要求王偉按照離婚協議辦理涉案房屋過戶手續給毛毛,但是王偉拒絕了,理由是「房子是我花錢買的,我想給他就給他,不想給他別人也管不了,按照《合同法》我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作為孩子的父親,王偉可以這樣做嗎?

律師釋法:

看到自信滿滿的王偉,劉芳滿腹疑問找到了浙江贊程律師事務所許寶石律師,許律師認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第1款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條說明了當事人雙方解除身份關係為目的,對共同財產處分達成了協議並作為離婚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

王偉提及的他有任意撤銷權的依據是《婚姻法解釋三》第6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第2款:「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離婚協議本就是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在男女雙方婚姻關係解除之時,贈與目的就已經實現,自然不能隨意撤銷。如果隨意王偉撤銷對毛毛贈與的房產,那就等於承認了王偉利用贈與行為達到了離婚的目的,然後又可以利用任意撤銷權佔有房產的目的,這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也與契約精神相背離,更與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格格不入,故王偉應按離婚協議的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毛毛。

本文作者:浙江贊程律師事務所 許寶石律師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青年時報杭州樓市 的精彩文章:

西湖大學即將正式成立 預計本月底之前或教育部批准

TAG:青年時報杭州樓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