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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出手,流動黑診所無處藏身

為進一步提升廣大幹部群眾的法治思維和法律素養,充分發揮各類優秀案例對法治建設工作的示範引領作用。2016年底,劍閣縣啟動了首屆「法治劍閣好案例」評選活動,最終評選出10篇經典案例和8篇優秀案例,2017年底,普法讀本《法治劍閣好案例》終於「出爐」啦!

「法治劍閣好案例」將於近期在「劍閣普法」微信公眾號展播,每天更新一篇,敬請關注哦!

案例簡介:

2015年4月21日,劍閣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以下簡稱縣衛計局)衛生監督一中隊接群眾舉報,普安鎮某住宿部二樓有人開展非法行醫活動。縣衛計局執法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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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過程:

趕到現場後,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了全面檢查。經檢查,非法行醫處位於普安鎮某住宿部205號房內,門外樓梯等處掛有一副印有「何某某巡迴診斷」的橫幅及三面錦旗,室內床頭書桌上及抽屜內有《門診日誌》一本、何某某書寫的處方三張、聽診器一個、西藥一盒、中草藥粉劑四袋。

何某某出示有個人身份證、《醫師資格證書》及地址為廣元市利州區某居委會的「何某某診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一本,未查見該處所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何某某巡迴診療的相關證明文件。執法人員根據檢查情況當即製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何某某進行了詢問並製作了《詢問筆錄》,對查見的處方箋、《門診日誌》、聽診器、宣傳橫幅、錦旗、中西藥品及相關證書等進行了封存。

同日,執法人員對旅店業主進行了詢問並製作了《詢問筆錄》,了解其是否對何某某非法行醫情況知情,是否有意提供給何某某非法行醫處所和夥同、包庇何某某非法行醫行為等情況。

4月22日,執法人員通知曾在何某某處就診的患者張某某夫妻到衛計局執法大隊辦公室接受詢問,並製作了就診情況的《詢問筆錄》,筆錄詳細記錄了就診經過、支付費用等情況。經收集整理證據材料,充分證明何某某是在未取得有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行醫處所開展診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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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結果:

2015年4月27日及5月8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執法人員先後對當事人何某某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了沒收相關藥品器械及違法所得600元並處罰款1200元的行政處罰。並製作《公告》取締何某某的非法行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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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點評:

該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流動非法行醫案,當事人何某某具有《醫師資格證書》且開設有合法診所,憑著以前診治過的病人關係和打著巡迴義診的旗號四處流動行醫、收費昂貴,對患者具有很大的欺騙性。

流動非法行醫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危害性,往往給患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因此相關執法部門既要加大打擊非法行醫的力度,讓非法行醫者失去生存的環境、土壤;又要加大部門與部門之間聯合查處的打擊力度,還要加大當地部門與異地部門間的聯繫力度,形成打擊非法行醫的立體網路,讓非法行醫者無處遁形;同時建立非法行醫者網路黑名單制度,不論非法行醫者在何地被處理過,網路累計到第三次被衛生計生部門處理時,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們相信,只要相關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嚴厲懲處。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共同監督,共同抵制,非法行醫者必然會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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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四條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三十九條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劍閣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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