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重大決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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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建議在將要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憲法修正案中,專門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幹部是共產黨員,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既具有高度內的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補性。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監督對象覆蓋了所有黨組織和黨員。這就要求適應形勢發展構建國家監察體系、對黨內監督覆蓋不到或者不適用於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真正把權力都關進位度籠子,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切實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重大決策部署。我們要站在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這一戰略決策的重大意義,深刻理解相關條文的內在精髓,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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