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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的紀念幣將面臨打水漂?

紀念幣這種東西,雖然確實屬於法定流通貨幣但真正拿紀念幣出去買東西的應該沒幾個人。

所以,這就很懷疑那些人買下紀念幣是真的要當傳家寶嗎

這不,就有一位李先生用紀念幣記賬時,超市不認,從而打了場官司

收銀員不認識,不確定是否確實是流通貨幣,又不知道如何辨別真偽,怕擔責任,就沒收。結果有人就故意拿著攝像機把這個過程拍了下來,以拒收法定流通貨幣為由向超市索賠。按照法律確實沒毛病,可惜,人家不理你……不理……

而且不存在侵權行為,就是因為不具有識別紀念幣的能力,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就是這麼不同意……

所以,這件事告訴我們

第一,並非所有的人民幣都能流通且可以支付,例如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以及大部分紀念幣,所以在人民幣管理條例裡面第三條規定並非是指不得拒收所有的人民幣,至少上述提及的三種人民幣是可以不收取的。

第二.在貨幣管理條例第18條里有對紀念幣的定義,在發行的2000多枚中可流通的在100枚左右,無法識別哪些可以流通,因為種類和類別非常多。

第三,紀念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但是兩者也是難以區分的。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哪些可以流通,是人民銀行通過公告來確定的。例如2017年建軍周年紀念幣共發行了10枚,我們了解僅僅只有1枚可以流通,顏色是古銅色,其中得十分之一是可以流通,在超市或商店內,在顧客眾多,工作人員無法在短時間內甄別一個顧客支付的紀念幣是普通紀念幣還是貴金屬紀念幣,是否可以流通。

第四,作為超市商店等經營機構不應承擔銀行甄別貨幣能力以及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當事人說在銀行時,明確表示紀念幣可以流通。

這個就很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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