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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簽持有人突遭無預警解僱,該怎麼辦?

在英國,一個中國人開的小公司,當初簽合同的時候對方只拿了一份合同(一般正式的都是一式兩份),我手中的備份只是對方的那個合同的複印件。合同期寫的3年,如果違反規定會要給賠償,並沒有提及具體賠償金額。想請問一下,如果我要在3年沒到的時候就走,這是違反合同規定的嗎?合同中很多條款都不清不楚的,包括一些條例都很不正規。所以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我方沒有合同原件,我個人本身是被法律保護的嗎?謝謝!

莎粉

麗莎律師行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合同並不一定是要原件才是有效的。複印件同樣是有效的。另外,如果你提前終止合約的話,自然是違反了合同。當然了,如果你認為合同的條款是不清不楚的話,對方在執行合同的時候會遇到困難的。

最近去移民局報道,經常被叫自願回國或者說要把我資料放去遣送部門,等著他們幫我做家庭遣送。我孩子差2個月多7歲,但是他們要我下個月報到的時候給移民局回復,又直接說我在英國由04年到現在也申請了2次難民申請、也都拒絕了、上庭也上了2次了,都是拒絕。聽語氣好像說我沒有理由留在這邊,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拖2個月多呢?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莎粉

麗莎律師行

這是移民局的心理戰術,希望當事人可以自動回去,不過因為孩子已經快7歲了,你們不應該再有多少擔心了。他們應該不至於在2個月內做出回鄉證的。我們建議你現在就可以著手準備,預約到利物浦遞交資料的時間,然後等到孩子7歲了,就立刻遞交申請,這是最好的。

我有個問題,我如果買房子用現金買不貸款,我以前Lloyds 銀行有貸款的錢沒有還給銀行。這樣會影響我之後買房子交易的手續嗎?還有我在英國20年了,第一次買房子,我想要提供怎樣的資金證明比較好?我就買100千左右的小房子,報稅17年了,全職半職稅單都有。謝謝你的幫忙!

莎粉

麗莎律師行

因為你現在不需要貸款,應該說你欠銀行的錢不至於影響到你房屋的交易。至於資金證明,如果這是你過去的積蓄的話,你需要把過去幾年的銀行流水單列印出來,基本就可以了。如果不是這樣的,你就需要根據錢的來源,來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比如說賣房合同,股票交易記錄等。

我本人有五年難民身份,現在懷孕五個多月,我的另一半沒有身份,跟我也沒有領結婚證書,我現在住的地方是我另一半上班的外賣店樓上。但是這裡的老闆希望我在生孩子之前搬出去,我就想去申請房子,但是申請房子的人跟我說,要我先申請福利。我也去申請了,但是在申請福利的過程中,工作人員問我是否銀行有存款,我說有,是之前內政部給我的賠償金。而且在後來的交談中,我也告知工作人員賠償金有20多千,然後工作人員就跟我說,這種情況是沒有辦法申請任何福利的,房子也沒有辦法申請;即使我申請到了房子,我也要自己交全部的費用。請問是這樣的嗎?那麼我小孩出生後,也不能領奶粉金嗎?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請到福利呢?請你幫我!謝謝。

莎粉

麗莎律師行

按照法律規定,一個人如果有存款20千的話,是會影響到福利的申請的。不過這並不代表你不可以申請政府房的。你應該先申請到房子,然後將來等到自己的存款花完了再來申請福利。另外,這些存款是不會影響到你孩子奶粉金的申請的。

明天就去辦10年永居了,我在填表的時候對照SAR才發現,在本科升研究生期間,有「超期滯留」的問題(D6、D7)。如果不是申請了SAR,我都對以下的情況完全沒有印象… 10月30號 - 本科簽證到期;10月27號 - 我在英國境內通過學校的簽證服務遞交了研究生簽證;但是11月2號 - 因為信用卡扣款不成功被拒了;11月10號 - 學校的簽證服務再次幫我遞交申請;12月15號 - 研究生簽證正式批下來。那我10月30號到11月10號期間,是不是算「超期滯留」呢? 照理說,10月27號遞交了申請後,等待結果期間是可以合法留在英國。但是問題是,我被拒之後,是不是就失去了留在英國的合法性呢? 這個會不會對10年永居申請有影響?

莎粉

麗莎律師行

嚴格意義上來說,你是存在非法滯留的問題。不過對於這類情況,移民局一般會給你再次遞交的機會,一般會允許你10個工作日之內遞交上去。如果當事人真的做到了的話,移民局是可以考慮酌情處理,不把這段時間當作非法滯留來處理的。你應該查一下你以前的記錄,看移民局是否允許了你10個工作日的時間來這樣做的。

我老公是3+3工簽,2014年6月離開英國,2017年6月續簽三年。昨天晚上下班,老闆突然解僱他,之前沒有任何警告與通知,原因是他們店裡有一個炒鍋和他關係很好,他朋友二周前提出辭職,老闆挽留並無結果。昨晚我老公說,這樣對他很不公平,他的人生選擇和我沒有關係,他的去留我做不了主,老闆就說他明天走了,你們不是好朋友嗎,你也不用來了,我又高薪聘請了一對夫妻,所以現在多人了不需要你了!還說會給我們報段時間稅,但是自己拿錢,這期間不許他找工作,他的工資是月結按照合同的工資實發。但是從來英國,我們就是攢幾個月把錢在返給公司老闆,讓把多出去的錢返給他。請問老闆這種無故無預告的解僱員工合法嗎?我們現在正在聯繫轉工的事情,對於公司的這種突然解僱我們應當做些什麼,謝謝盼回復!

莎粉

麗莎律師行

根據你說的情況,很明顯這種解僱是非法的。你老公是可以提出控告,要求賠償的。現在對於他來說,最嚴重的是簽證問題。只要他老闆報告給移民局了,移民局就有權利取消他的簽證。因此現在最重要的就是一邊提出控告,一邊儘快找新的僱主。

我們如果提出控告,得取證是不是得驚動老闆呢?這樣更激化矛盾了,我們只想找個下家趕緊轉工。另外,老闆要是報告移民局,理由是什麼啊?工作失職?態度不端正?

莎粉

麗莎律師行

是有這種可能。另外一種辦法就是你們先辦理好自己的簽證,然後再提出非法解僱的賠償申請。老闆不需要找這些理由。他只要簡單告訴移民局,說這個人已經不再這裡上班就可以了,移民局一般就會取消簽證的。

如果真的是,老闆報告給移民局,那我們就是一點機會也沒有了嗎?還是有28天的期限找下家?聽朋友說,可以找律師幫忙介紹下工作,是需要收中介費的,大概費用多少呢?

莎粉

麗莎律師行

你有28天的時間找新的僱主。你可以在這裡尋找新的僱主,只要在28天內找到就好,否則就要離開英國了。一般正規的律師行很少做這種介紹工作的。這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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