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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攪亂市場當付代價

最近,網友「廖師傅廖師傅」自述了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他經常通過某旅行服務網站訂某個特定酒店的房間,長年價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過前台他了解到,淡季的價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賬號查詢後發現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賬號去查還是380元。據悉,部分網路公司利用大數據「殺熟」的行為,是一種普遍現象。(2月28日《科技日報》)

任何事物都是一把雙刃劍,「大數據」顯然也不例外。我們身處大數據時代,在享受大數據帶來種種好處的同時,也要意識到它會被人利用傷害我們。比如有人指出,「我和同學打車,我們的路線和車型差不多,我要比他們貴五六塊」;還有人表示,「選好機票後取消,再選那個機票,價格立馬上漲,甚至翻倍。」這或許就是某些商家用大數據「殺熟」,讓熟客付出更多代價。

商家之所以用大數據「殺熟」,既是因為掌握了熟客相關數據,懂得如何下手;也是因為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對價格信息缺乏全面了解,讓商家鑽了空子。商家這麼做是為了多賺錢,而現行法律和監管則對商家用大數據「殺熟」約束不足。

商家能掌握消費大數據,是由於部分大數據在開放與保護方面存在問題。大數據開放,給了部分商家以「人肉搜索」為目的的大數據挖掘的機會;而保護不到位,消費者個人數據就被用來牟利。所以,專家建議,從法律上應禁止以「人肉搜索」為目的的大數據挖掘行為;增加「被遺忘權」等法律條款,即網民有權要求相關網路刪除「與自己直接相關的信息碎片」。

除完善相關法律外,筆者以為,還有一些更高效的辦法來治理商家用大數據「殺熟」。因為完善法律需要一個過程,而這種「殺熟」現象損害了市場秩序、侵犯了消費者權益,急需要出手治理,只有讓這類經營者付出代價,才能規範市場。比如,某些商家在挖掘消費者數據過程中,有沒有違反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需要調查和認定,一旦觸及法律「紅線」則當依法查處。

再如,這種「殺熟」現象大多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這既不符合《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的「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恐怕也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的規定。因此,「被宰」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而有關部門則應該介入調查,看看相關商家是否違規,只有嚴肅查處違規商家才能「殺一儆百」。

另外,還應該建立大數據方面的黑名單,一方面讓那些利用大數據「殺熟」的經營者——即進入黑名單的企業,今後在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府採購等方面受到適當限制;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費者不要上當受騙,網路賬號顯示的某些價格等信息未必合理、真實。如此,也能讓消費者對這種商家「用腳投票」,使其得到市場真正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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