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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姓埋名也枉然

犯下搶劫大案,13年後落網

隱姓埋名也枉然

2004年12月1日,一起重大持槍搶劫金鋪案件震驚整個長沙城。2017年8月30日,潛逃多年的李彥落網。經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18年1月30日,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李彥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李彥與鄒某、孟某、甘某系江西省豐城市同鄉。2004年11月,幾個人商量在湖南長沙實施搶劫。12月1日早晨,李彥等四人蒙著面、戴著手套,衝進長沙市區某首飾加工店,孟某持獵槍,李彥和甘某各持一把砍刀,鄒某拿著膠帶、繩索。李彥和甘某持砍刀將被害人夏某、朱某夫婦控制在床上,用刀將二人砍傷。孟某則持槍上膛,威逼夏某交出錢財。夏某稱沒有錢,孟某隨即在店內放了一槍,夏某被迫打開店內的保險柜,四人搶得黃金、現金等,總價值近60萬元。得手後,四人駕車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夏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朱某構成輕傷。

根據四人駕車逃跑的路線,公安機關迅速鎖定了同案犯鄒某、孟某,並於2004年12月14日將二人抓獲歸案,追回部分贓款及首飾。鄒某、孟某於2006年5月31日被湖南省高級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另一名同案犯甘某,於2011年12月16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於2012年6月8日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

但是,李彥卻一直沒有抓到。直到2017年,李彥戶籍地江西省豐城市的公安機關發現,當地有一名外形、年齡等特徵均與李彥相吻合的男子,但該人名叫李小輝。長沙警方通過對豐城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的調查取證,發現李小輝正是李彥。

原來,李彥為掩蓋罪行,於2006年搖身一變,用全新的身份生活。2017年8月30日,李彥被抓獲歸案。結合三名同案犯對李彥的辨認,和水上派出所出具的書面說明,所有證據已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認定李小輝就是當年犯下搶劫大案的李彥。

2017年12月27日,長沙市芙蓉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搶劫罪對李彥依法提起公訴。2018年1月30日,法院一審作出如前文所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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