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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元宵節有三件樂事,最值得高興的那件,並不經常出現

各位看官,元宵節又稱上元節,乃是一年第一個月圓之日。雖然起源於中國,但在漢字文化圈裡,都十分流行。不過,咱們寫的既然是歷史,不如來看看,明朝是怎樣過元宵節的,又有些什麼樂事。

第一樂:放假十天。

據明人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篇》中記載,永樂七年正月十一,明成祖下令,「太祖開基創業,平定天下,四十餘年,禮樂政令,都已備具。朕即位以來,務遵成法,如今風調雨順,軍民樂業,今年上元節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這幾日官人每(們)都與節假……」

明朝元宵節有三件樂事,最值得高興的那件,並不經常出現

(元宵放燈 圖片來源網路,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也就是說,放假十天。這十天里,不奏事;有特別重要的,就寫摺子封進來。

實際上,就是朱棣他老人家也想休息休息啊。

十八年後,宣德皇帝下令,「……賴上天垂佑,海宇清平,雨暘時若,年穀遂成,嘉與臣等,共享太平之樂。今歲維新,上元屆節,特賜百官假十日……」

這十天,除了官員不上班,就是晚上,也不宵禁,老百姓可以盡情玩。朱棣說,民間放燈,從他飲酒作樂快活,兵馬司都不禁,夜巡著不要攪擾生事,永為定例;朱瞻基說,在京軍民,如故事張燈飲酒為樂,五城兵馬弛夜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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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元宵節 圖片來源網路,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當然,誰若故意撒酒瘋,做壞事,也絕不輕饒。

這兩道詔書,都「永為定製」,每到正月十一,禮部官員就會提醒皇上,要放長假啦……

第二樂:有官妓作陪與不準歌妓作陪。

我們知道,永樂皇帝登位之後,建文朝很多大臣的妻女,都被罰為官妓。每到元宵節,「朝臣退食,俱得擁蛾黛為娛」。沈德符不無羨慕地感慨到,「士生斯世,抑何多幸」,生在永樂朝,真是太爽啦!

然而,樂極生悲。「百僚日醉狹邪,不修職業」。都喝酒作樂,本職工作乾脆荒廢了。宣德時期,被稱為大明包公的左都御史顧佐請求禁止官吏與歌妓來往,「廷臣有犯者至褫職」。此禁令,直到沈德符生活的萬曆年間,仍然有效。

沈德符說,有次他跟朋友黃貞甫講起當年那些事,「若循唐宋及國初故事,則公輩真神仙不如矣」。

誰知道,黃貞甫連喊兩聲——不行!不行!兄弟啊,你有所不知,就算允許有歌妓作陪,「則曲中佳麗,俱為吏部、科道所據」,留給我們的,都是「麻瞎跛禿之屬」,還不如都不準玩呢!

明朝元宵節有三件樂事,最值得高興的那件,並不經常出現

(明朝歌妓劇照 圖片來源網路,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看來,永樂年間,官吏樂與歌妓彈琴喝酒;宣德之後,官吏們因為都不準玩而感到心理平衡,也很高興。

第三樂:偶爾有點小驚喜。

宣德四年、五年、八年,「特賜文武節假二十日,元宵夜,召群臣悉赴御苑觀燈」。然這種快樂,並不常有。只是偶爾的小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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