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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新起點:機構改革這些年——教育部七十年機構變遷歷程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吳秋婷每逢換屆年,都是機構改革最引人注目的時刻。隨新中國一路走來,教育部的機構設置與管轄職能也經歷過多次變遷。

作為國務院主管教育工作的綜合部門,教育部成立於1949年10月,現有22個內設機構,主要職能有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等。

設立初期的教育部曾與1952年增設的高等教育部有過多次的分分合合。1959年,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合併為教育部。1964年,高等教育部獲得恢復。但僅僅兩年後,高等教育部便又重新併入教育部。

上世紀七十年代後,教育部經歷了2次整體的機構撤併。第一次是在1970年,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及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合併為國務院科教組,5年後又恢復了教育部的獨立機構設置。另一次撤併發生於上世紀80年代。198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撤銷教育部,設立國家教育委員會。直至1998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與此同時,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併入教育部。

除了幅度較大的撤併外,伴隨著國務院歷次機構改革,教育部內設部門及職能的小規模調整也持續不斷,理順部門間的權責關係,確保機構能有效履行其職責。2008年,以精簡機構、職能轉變為核心的大部制改革在萬眾矚目中正式啟程,此後教育部有過多次內設機構及其職能的調整。

大部制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不同層級政府中的多元主體及其互動關係,包括職能轉變、機構整合、治理結構優化等諸多內容,還包括規劃、實施、監測評價與反饋等諸多環節。

根據2008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教育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在職責調整方面,教育部取消了部分行政審批事項,並將博士學位授權點的審核權下放給部分學位授予單位,並開始逐步探索高校放權之路。同時,教育部進一步深化對直屬高校的管理體制改革,在中央與省級人民政府兩級管理的基礎上,以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為主,加大地方的統籌力度。

但總體而言,2008年後,教育部的機構調整主要向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領域傾斜。2012年,教育部經歷了一次較大範圍的內設部門調整。當年7月,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師工作,教育部將內設的師範教育司更名為教師工作司,並將人事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中有關教師工作職責劃轉到教師工作司。

同年11月,教育部新成立了綜合改革司、巡視工作辦公室。綜合改革司負責承擔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的研究、推進及宣傳工作,而巡視工作辦公室則承擔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駐外機構的巡視工作。

在此次的機構調整中,教育部還撤銷了直屬高校工作司,在高等教育司設立直屬高校工作辦公室,並將原直屬高校工作司承擔的直屬高校管理體制調整和改革工作職能劃轉到綜合改革司,直屬高校領導幹部的考核、培訓等職能劃轉到人事司。為進一步加強對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的宏觀指導,教育部增設了教育部學前教育辦公室、教育部特殊教育辦公室、教育部繼續教育辦公室。

2016年2月,教育部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更名為教育督導局,加掛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其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機構改革並非一蹴而就,教育部內設部門調整有時也會遭遇反覆的更迭。在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教育部內設的基礎教育司「一分為二」,變為基教一司和基教二司。而在2017年較近的一次的內設機構調整中,教育部恢復了基礎教育司並新增教材局,而2008年後分設的基礎教育一司和基礎教育二司消失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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