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國際民防日你懂得多少?天台人防辦告訴你
2018年3月1日是第46個「國際民防日」,為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防範意識,加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營造社會各界關注民防、了解民防、參與民防的良好氛圍,推動人防民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當天上午,天台縣人防辦(民防局)組織開展「3·1國際民防日」宣傳周活動。
此次活動主題是普及人防知識,增強風險意識,利用上街巡遊、展板展覽(南門大橋下)及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深入宣傳民防發展的新思路、新趨勢及建設成就,宣傳民防在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和搶險救災中的重要作用,以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全民防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3月1日是國際民防組織確定的「國際民防日」。國際民防組織(ICDO),根據在日內瓦舉行的第九屆會員大會決議,指定每年的3月1日為世界民防日。1972年3月1日是國際民防組織作為跨政府組織組織誕生的日子。設立世界民防日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公眾對國際民防組織任務的認識;即保護生命,財產和環境
民防是民事防護的簡稱,是政府動員和組織群眾,採取防空襲、抗災救災措施,實施救援行動,防範和減輕災害危害的活動。民防功能的範圍除了應對戰爭災害外,還包括應對和平時期的自然災害和突發事故。
一戰期間,英國為防禦德軍轟炸,保護平民,於1917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民防組織。1931年,「日內瓦區國際協會」成立,在此基礎上國際民防逐步發展起來。1949年,協會制定了《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1958年,協會改名為「國際民防組織」。1976年,「國際民防組織」制定了組織章程。1977年,制定了《第四公約的兩項附加議定書》。
國際民防組織最初為非政府組織,到1972年改變為由各國政府參加的國際民防組織,1977年"重申與發展研究國際人道主義法應用於武裝衝突的外交會議"在日內瓦公約的附加協議1中明確了民防的作用,並承認民防組織是一個人道主義的機構,同時授予一個以橘黃色為襯底的藍色等邊三角形為該組織標誌。
感謝縣人防辦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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