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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3穆斯林女犯摘頭巾拍照 紐約政府賠18萬美元

【編譯/觀察者網 童黎】因強迫3名穆斯林女性嫌犯脫掉頭巾拍照,紐約市被迫給她們仨賠了18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14萬)。近兩年,美國當地警方已專門補充了宗教頭飾方面的規定。

據美國福克斯新聞網當地時間3月1日報道,本周一(26日),布魯克林聯邦法院審理了三宗與紐約市警察局有關的訴訟。經調解,後者給3名被迫摘頭巾拍照的穆斯林女性各賠了6萬美元。

報道截圖

報道稱,其中一宗案件可追溯到2012年。當時,名為「G.E.」的女高中生因與兩名女生發生鬥毆事件被捕,她認為這些女生說了她的閑話。

最初,G.E.被帶到當地一家警局,並被要求摘掉她的頭巾。她拒絕了這一要求,又被帶到一個房間內,由一名女警給她拍了照。

但她到達紐約布魯克林警察局時,被告知現場不但沒有女警,而且相機位置也是固定的。所以,警方無法滿足她的宗教需求,私下為她拍照。

G.E.稱,一名男性警察給她拍了一張沒戴頭巾的照片。她被迫在20分鐘內不著伊斯蘭服飾,男警察和犯人都看著她,使她認為自己「被暴露且被侵犯了,感到心煩意亂」。

事實上,直到2015年3月,警方才更改了居民拒絕脫掉宗教性質頭巾時的相關規定。執行逮捕的警官需告知有關人員,紐約市警察局可以請相同性別的警察,私下為其拍攝不戴頭巾的照片。

據報道,另兩起案件同樣由G.E.的律師提交,情況與她類似。

報道截圖

《紐約時報》報道稱,2015年,同樣是在布魯克林警察局,名為J.H.的女性也被要求摘下面紗。後者拒絕並解釋稱,她不能在非親屬關係的男性面前這樣做,她申請一名女性攝影者的要求也被拒絕了。

J.H.稱,拍照結束後,有警察對她的頭髮直喊「哇喔」,現場的男犯人一邊笑一邊作出不當評論。

而另一名起訴人則稱,她在被捕時就被取走了頭巾。

「紐約每日新聞」援引她們律師的話稱,2017年12月,警方已就宗教頭飾方面的規定作了補充。

律師稱,「我們在盡最大努力樹一個好先例,這一方面能讓警察知道以後該怎麼做,一方面也保護了宗教自由的行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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