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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悲的員工:公司賠三萬都要辭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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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爆出一則「女子上班接30秒老公電話被開除,公司:賠3萬都要辭退你!」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

不就是接個電話嗎?而且才30秒,究竟什麼仇什麼怨,值得公司寧願賠3萬塊也要把你辭退?

事情發生於去年11月25日,當事人黃大姐是杭州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老員工,因在上班期間接了大概30秒鐘的電話,被總經理看到了,就叫她直接走人。

黃大姐和老公對此都表示十分委屈,雖說是違反了公司上班期間不允許帶手機的規定,應該受到處罰,但直接開除也太嚴重了。

論平時,在員工與企業發生糾紛的時候,無論是法律還是輿論,大都偏向於勞動者一方,但在這次事件里,小愛與廣大HR們一樣:為這家公司叫好!

契約精神和態度

有時比制度更重要

如果放在平時,員工在上班期間接個電話實在很正常,只要不是時間特別長,對工作不產生影響就無傷大雅。

但就黃大姐所在的公司是一家智能家居公司,對產品質量要求十分嚴格。不久前因發現員工上班時間頻繁使用手機而導致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所以責令HR在公司的員工手冊上增加了一項規定:除特殊情況外,上班期間不允許用手機,否則就開除。

作為一枚HR,我們知道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而作為裁判依據的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應當符合三個條件:

內容合法合理,不違背法律規定;

通過法定程序制定,一般需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並最終協商確定;

制定之後並向勞動者公示。

在此次事件中,用人單位的這條規定並未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協商,確實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但既是黃大姐及公司都認可了的遊戲規則,制度定了,大家也都簽字確認了,在形式上就算是一個合法存在的制度。

制度是死的,人情是活的,黃大姐本也不至於到被辭退的地步,但在公司在與她溝通的過程中,態度不好,也不認為自己接聽電話有錯,絲毫不給公司「台階下」。這又怎能怪公司不顧情面了呢。

這恰恰說明一個道理,一個員工被企業辭退,最後往往不是因為能力,而是態度。

作為公司的老員工,一言一行都被新員工看在眼裡,如果老員工都不遵守公司規定,公司又如何去約束新員工。這對公司來說不是一兩個人工作質量的問題,而是關乎整個公司管理紀律的重大問題。

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是每個人應有的擔當

每一個不承認錯誤的人,都有一萬個理由解釋自己。黃大姐覺得自己有不得已的「苦衷」,就算接一個電話又怎樣?

但試想一下,如果管理者眼睜睜看著某個員工不遵守,也不處理,他如何面對其他遵守的員工,如何維護這項剛剛發布的規定,誰又能保證產品質量問題與員工玩手機「無關」?

我們主張給每個人犯錯和改錯的機會,但如果拒不認錯或者知錯不改,我們的包容也是有限度的。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錯誤買單,這是一個人的擔當,也是不可逃避的義務。

為此,該公司也主動給與了黃女士3.3萬元的經濟補償。黃女士的合同工資為1900元,按照這個來算的話,公司的補償不算少了。

公司的做法合情合理,且公司寧願賠錢也要開除的員工,是不是也該從自己身上找找原因呢?

如果犯錯還不用承擔相應後果,那制度、規則、道德,豈不全都成了擺設?對一個漠視規則,還拒不認錯的人,寧願賠錢,小愛也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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