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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廠子,無手續私自洗沙,破壞環境嚴重

摘要:村民向媒體反映位於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朝陽街道,東外環三官廟大橋南有一家東潤沙場,無洗沙手續私自洗沙,大量的沙子材料未覆蓋,無防塵措施措施露天作業,污染環境嚴重。(目前視頻正在整理中)

通過航拍拍攝的圖片

廠區內大面積沙子未覆蓋

不停的有工程車在工作,灰塵漫天飛

據了解,這一洗沙點設備簡陋,工藝簡單,對河道水域環境和生態環境有嚴重影響。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生產揚塵污染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當地環境保護的規定,採取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未採取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砂石、灰土等物料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給予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第八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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