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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煤礦是假 吸收存款是真

□蘇報記者璩介力

昨天,虎丘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非法集資典型案例。據法官介紹,此類案件具有受害人眾多、涉案金額巨大、損失難以追償等特點。為打擊非法集資犯罪,保障群眾財產安全,2014年以來,該院審結的各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被判處實刑,無一緩刑。

為籌資金開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1.7萬元被判刑

被告人席某某為籌集資金,於2014年9月26日在蘇州註冊成立蘇州富澤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並從2014年10月起至2014年11月,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向社會公開宣傳投資山西晉煤集團煤礦等項目,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並支付高息,以吸收公眾存款,向盛某某、戴某某等21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41.7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席某某設立的公司在與被害人簽訂的合同中均要求將存款轉至被告人席某某的個人賬戶;該公司設立後未能開展營業執照載明的相關項目,反而實施了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依法判處席某某拘役三個月零一天,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表示,被告人雖為企業負責人,對外也均以單位名義簽訂協議,但是否認定為單位犯罪,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公司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7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只有一個全部追回了贓款

「非法集資是一類犯罪的總稱。」據虎丘法院新聞發言人徐文傑介紹,在司法實踐中,經常用來處理非法集資活動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集資目的不同。如果是為正當經營而借貸,但由於經營失敗最終導致無法償還貸款,則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集資人集資是出於詐騙目的,騙到錢就跑路,則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據統計,2014年以來,虎丘法院共受理各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7件。審結的5件案件均判處實刑,沒有判處緩刑案件。另有1件案件改變定性為詐騙,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徐文傑介紹,此類案件有幾個顯著特點:首先是受害人人數眾多,從10餘人至200人不等,涉案面廣,取證困難;其次是金額較大,犯罪金額從數十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第三,損失嚴重且難以全部追償。目前該院只有一個案件全部追回了贓款。在這些案件中,被告人均通過承諾高額回報吸收公眾存款,違背經濟運行規律,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一旦「踩雷」,要留好證據報案,申請凍結問題公司資產

據承辦法官介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通常的手段有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友情發展下線等。市民在投資之前首先要搞清楚:錢投資給了誰,對方是否具備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

法官建議,可以通過查詢工商、稅務等相關資料,看主體身份是否合法、真實;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尤其是要通過政府網站和工商等部門查詢相關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准的合法機構或公司;批准經營範圍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理財產品,如果不具備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就涉嫌非法集資。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公司有完善的註冊資料,但仍然要小心,一些地方註冊公司非常簡單。對於所投資的企業最好是上門查看是否在其公示的地方辦公。

現在市場上有各類投資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擔保公司、拍賣公司、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國家法規政策明令嚴禁這些企業吸收公眾存款,它們不具備吸收存款的主體資格。

此外,市民在投資前,最好了解投資模式。很多收益很高的產品很可能存在陷阱。

法官提醒,假若真的「踩雷」了,投資者須冷靜,要第一時間留好證據報案,並申請凍結問題公司、平台的資產,盡量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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