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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部委聯推新政造福台灣影視行業,大批人才湧入大陸!

*文章來源/新劇觀察

今後,台灣人士參與大陸電影電視劇的數量,兩岸主創人員比例、投資比例將不受限制,大陸引進台灣電影電視劇也不再做數量限制。

2月28日上午10:00,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9個部門發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涵蓋產業、財稅、用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等多個領域,共31條具體措施,向台灣同胞提供了大陸各方面的發展機遇。其中,第18、19、20條規定涉及影視劇和電視節目,大大放寬了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影電視的許可權。具體說來,今後台灣人士參與大陸電影電視劇的數量,兩岸主創人員比例、投資比例將不受限制,大陸引進台灣電影電視劇也不再做數量限制。

關於《若干措施》的通知

該《通知中》涉及影視行業的主要有三條

第十八條: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第十九條: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第二十條: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關於電影合作管理的歷程

台灣資深電影製片人、發行人黃茂昌認為:「從製片人的角度來說,以前達到合拍立項的標準其實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有時候不得不硬搭一些奇怪的角色或場景進去。任何放寬對我們創意的發揮都有極大的幫助。」

黃茂昌還指出,以前大陸進口台灣電影在數量上其實沒有限制,但為什麼大家還是傾向於拍合拍片呢?因為合拍片可以自主選擇一個較為合適的檔期,而進口電影的檔期是由官方調配的。如今合拍片門檻降低,對於很多製作規模不是很大的文藝片來說,等於是多了很多市場空間和機會。

關於兩岸地區的電影合作,在最早實行的《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管理規定》(2004年7月6日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1號)中有這樣幾條規定

中外合作攝製的電影底片、樣片的沖印及後期製作,應在中國境內完成,因特殊需要在境外完成的,應報廣電總局批准。

聯合攝製中需聘用境外主創人員的,應當報廣電總局批准,且外方主要演員比例不得超過主要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倒數第二條則明確寫道:「本規定適用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電影製片者在境內合作攝製電影。」也就是說,相比中外合拍片,中國大陸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並無特別優勢。

對於大陸和台灣地區電影合作管理,後來又頒發了一個新的文件,是2013年的《關於加強海峽兩岸電影合作管理的現行辦法》。其中規定:

台灣影片由中國電影集團公司進出口分公司(以下簡稱進出口公司)統一進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台灣影片的進口業務。

進口供公映的台灣影片經國家廣電總局電影審查委員會根據《電影管理條例》進行審查,取得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方可發行、放映。凡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台灣影片,作為進口影片在大陸發行,不受進口影片配額限制。

雖然2013年的新文件明確規定了台灣進口片不受配額限制,讓主創和演員的選擇更有彈性,也取消了60萬元的申報費用,但依然對故事情節和雙方主創有嚴格限制:「主演中大陸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故事情節要與兩岸有關。」

直到今天的《若干措施》,兩岸影視劇的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的限制才第一次完全放開。這個政策的出台無疑是場「及時雨」,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地區的影視合作達到空前開放的程度,定將在今後為兩岸電影人提供更多合拍交流的契機。

不再設限後,台灣影視從業人員將會大舉進入大陸市場,參與投資、製作等各個環節,也更有利大陸方面積極引入台灣優秀電視劇,拉近兩岸人民的關係,為兩岸和平穩定貢獻影視方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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