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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李大姐來銀行辦業務,竟然驚動了派出所!

2018年2月27日12時20分,舒城縣公安局百神廟派出所接電話報警稱: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舒城縣百神廟支行,工作人員發現了3張100元假幣,假幣持有者拒絕銀行收繳,並與工作人員發生糾紛,請求出警。

接警後,值班民警迅速趕到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舒城縣百神廟支行業務大廳,只見一女子正在與銀行工作人員爭論。銀行工作人員徐女士向民警介紹說:「李大姐來我行辦理存款業務,我們發現其中有三張是假幣,按照規定我們要收繳,但她認為不是,要求將假幣歸還給她,雙方發生糾紛,所以我們只好報警。」李大姐告訴民警:「我在外地擺地攤賣衣服,這些錢是我做生意時收到的,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假幣。

民警在確認李大姐沒有販賣、使用假鈔嫌疑後,民警先從法律上給她講解,並指明收到假鈔又繼續使用假鈔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在情理上,與她說明使用假鈔對個人及社會的危害性。經過耐心勸說和講解,李大姐終於認識到使用假鈔的危害性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積極配合銀行收繳工作。為讓李大姐今後避免再次收到假幣蒙受損失,民警和銀行工作人員一起教她識別假鈔的方法。李大姐充滿感激之情地說:「通過你們的勸說,我懂得了許多,這300元學費非常值,謝謝你們。」

民警提醒: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儲戶的存款中有假幣後,按規定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並登記造冊,向儲戶出具收繳憑證,告知儲戶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鑒定。儲戶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以及操作流程有異議,應該向相關機構申請鑒定,並提出行政複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現假幣,儲戶應及時上繳銀行或公安機關,切勿再次流通使用。

(圖文:李運倫、徐海峰 來源:百神廟派出所)

溫馨提示

生活中發現假幣怎樣處理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市民如看到其他人持有大量假幣應勸其上繳,或向公安機關報告;如發現有人製造、買賣假幣,應掌握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沒收假幣,辦理人民幣存取業務的金融機構可以收繳假幣。除以上單位,其他單位和個人均無權沒收和收繳假幣。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時,分兩種情況處理:若數量較多、有新版的偽造人民幣或者有其它製造販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線索的,報告公安機關查處;若數量較少,則由金融機構2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登記造冊,還必須向假幣持有人正式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收繳憑證。

持有人若對被收繳的偽造、變造人民幣持有異議,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申請鑒定。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經鑒定為真幣的,則按照面額予以兌換;經鑒定為假幣的,則予以沒收。

(來源於網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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