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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0幾天,夫妻倆吵架鬧離婚,懷孕妻子索賠10萬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吳安娜 記者 林清智)才結婚 20 幾天男方就起訴要離婚,法院介入後,夫妻雙方都說對方打自己,女方還表示自己懷孕了 …… 面對這種情況,法官該如何處理?2 月 27 日,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介紹了這起案件的處理結果。

現代快報記者從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獲悉,男子李飛與女子柳嫣經人介紹於 2017 年 7 月相識戀愛,不久後,男方按當地風俗給付女方結婚彩禮 2.6 萬元。2017 年 12 月 19 日,兩人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並於當月 25 日舉辦婚禮。

婚後不久,雙方因家庭生活瑣事產生分歧,且矛盾持續深化,兩人之間動輒相互辱罵或毆打。今年 1 月 3 日,雙方再次發生爭吵,柳嫣一氣之下回到娘家,兩人開始分居生活。

之後,李飛提出離婚,柳嫣身心俱疲表示同意,雙方於 1 月 5 日簽訂離婚協議,但因財產事宜未能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李飛認為,雙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感情已徹底破裂,遂於 1 月 9 日向丹徒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此時,雙方自登記結婚至起訴離婚尚未滿一個月。

2 月 5 日,李飛、柳嫣及其訴訟代理人根據法院通知到庭,庭審前丹徒法院寶堰法庭承辦人凌鴻波分別向當事雙方了解案情。李飛陳述,婚後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自己多次受到打罵,為此還經常報警,生活難以繼續,強烈要求離婚,並要求女方退還結婚彩禮 2.6 萬元、結婚禮金 8.7 萬元及結婚費用 6.5 萬元。

柳嫣則稱是李飛多次打她,自己還曾因受傷去醫院治療,現在又被診斷懷孕了,如果離婚,自己需流產,會對身體和精神造成嚴重影響,她要求李飛賠償損失 10 萬元。雙方各執一詞,爭吵不休。

了解案情後,凌鴻波告誡雙方,對待婚姻要慎重,李飛柳嫣登記結婚未滿一個月,尚處於蜜月期就要離婚,對於雙方及兩個家庭來說都是一種不負責的表現。婚後遇到意見分歧時應本著互讓互諒、互敬互愛的態度來處理,而不是一言不合,就相互辱罵甚至動手毆打,尤其是目前柳嫣已經懷孕了。依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故從法律上說,李飛在柳嫣懷孕期間沒有訴權;而從情理上講,不管雙方婚後有多大矛盾,或者柳嫣有多大過錯,只要不是背叛婚姻,作為丈夫李飛都應該將矛盾放下,慎重對待,而不是輕言離婚。

雙方聽後表示先回家認真考慮,並就柳嫣已懷孕的事情再去醫療檢查確認。2 月 8 日下午,雙方再次來到法庭,向承辦法官表示感謝,並撤回了離婚訴請。(文中夫妻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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