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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講 羅3:1-18 罪人都需要耶穌的義

辯論:猶太人也是罪人?(羅3:1-8)

本書論述普世人都犯了罪,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幫人都只有依靠基督才能得拯救的因信稱義的真理。但有不明白的人會對身為猶太人究竟有什麼好處發生疑問,既然猶太人和外幫人一樣都是罪人,在得救的問題上並沒有特權,那上帝為何揀選猶太人作為選民呢?本章1-8節里,保羅假設對著一位猶太人的反對者進行辯論,答疑解惑:

第一個問題,猶太人有什麼長處?

羅3:1-2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

猶太反對者說,「這樣說來...」,意思是,如果按照在羅2章17-29節中所說的,那麼「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保羅說明,「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這裡的「聖言」一是指舊約的話(徒7:38),同時也指福音要道(來5:12),正如經上說,「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 舊約聖經中的各種啟示都是預指救恩的,都是預言了耶穌的工作,並一一應驗著。

上帝對於拯救人類的旨意直接啟示並委託給他們。這是一個極大的榮譽和特權,同時上帝的旨意乃是要借著他們將「聖言」傳給其它世人(申4:6-8)。而事實上,以色列人因為不信並沒有忠於這個託付,以色列民對這莫大的特權所採取的態度是漠視而不信的,導致本枝被「砍」了下來,在得救的問題上猶太人並沒有享受到特權。因此,反對者會問:你保羅說「作接受聖言之國的國民大有好處在哪裡呢?」這就涉及到了第二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人的不信能廢掉上帝的信么?

羅3:3-4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上帝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接著上面的話題,保羅針對猶太反對者可能要反問的問題,「如果有的猶太人不信服,情形將如何呢?」猶太反對者試圖質疑上帝的信實,說,「上帝給了猶太人特權和應許。現在卻說上帝對猶太人和外邦人一樣平等對待?有不信的會受到上帝的責備。這是不是說上帝毀壞了祂的應許,因此表明了祂自己的不公正和不可靠?」保羅在這裡指出雖然猶太人不信,但不能使上帝廢掉祂的信實。正如提後2:13說:「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這樣反而更能表明在上帝裡面沒有偏愛,全然公義。上帝譴責這些沒有信實的猶太人,正是對於上帝絕對公正的最好證據。公義的上帝不會忽視祂選民的罪。

保羅說,「上帝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意思是,儘管首先領受託付的猶太人失敗了,除了讓不信者自己受虧損,但是上帝的旨意永不廢棄。上帝拯救人類的計劃並不會因此失敗, 反之,猶太人的不信反倒使救恩傳到外邦,拯救更多的人,使上帝的信實顯揚於萬邦。那麼,「上帝的聖言」既然先交託給猶太人,救恩既然先出於猶太,而猶太人竟然不相信這「聖言」中出於上帝的應許,拒絕了基督的福音,那猶太人便不能否認自己造成的錯誤,不能推諉他們不信的罪了。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詩51:4), 這是大衛犯罪後深深悔改時所說的話,一面是上帝責備人的過失時,顯出上帝的公義;另一面是說當撒但想興起人們對上帝的不滿,對上帝的作為妄加議論,企圖控告上帝時,反而成了證明上帝是正確的一個機會。不是憑祂的權能威嚇人,乃是因祂的責備是公義的。人雖然可以自由「議論」,卻無法任意推翻上帝公義的判斷。上帝信實的事實,對人類無私和犧牲的愛,很快就顯出人議論的虛妄,最終在善惡大鬥爭中,上帝的品格和公義終將在全宇宙面前得到見證,天上地下都要說:「昔在、今在的聖者啊,你這樣判斷是公義的;」(啟16:5) 在上帝救贖的旨意中,其中就是在救贖計劃實施的過程中,直到最後福音工作的結束,上帝就是要在全宇宙中彰顯出上帝的公義與慈愛,使撒但的控告與敗壞徹底揭露,使整個宇宙的生靈都得以看明和分辨善與惡,看清撒但本質,以此證明上帝最終的審判實在是公義的啊,這樣,最終消滅撒但與罪惡,潔凈整個宇宙的時候,義人成為永居之民。讚美上帝的大能。

第三個問題: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

羅3:5-8「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上帝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上帝降怒,是他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若上帝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在理解這幾節經文時,要明確保羅面對的一群反對者他們內心對於因信稱義的真理是執反對意見,他們以宗教禮儀和各種屬靈的特權作為得救的條件,而忽視上帝所啟示給他們的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不但帶著饒恕,更帶著更新心靈的能力,但他們卻著眼於外在的因素進行辯論,不明白上帝的旨意是使相信基督的人得到生命的改變而脫離罪的捆綁,決不能在罪中得救。現在來看經文。

緊接著1-4節辯論,保羅又假設提出反對者荒謬地強辯,猶太人不願意承認自己有罪,他們會認為,按照以上說法,作為上帝的選民雖然不義,但正好顯出上帝的義,他們的惡倒把上帝的義顯明出來,他們所做的或許是惡,但結果給上帝帶來了榮耀,保羅表示,按照他們這樣的說法,那猶太人犯罪對上帝來說反而成了大功勞了?

「上帝降怒,是他不義嗎…」保羅表示,絕不是這樣,按照他們的說法推理下去,會產生顯然易見的錯誤:上帝如果責備罪惡這會被視為不義,那這樣的話,上帝還怎能審判世界呢?如果按照他們的說法「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假如人的罪惡反而有助於上帝的榮耀,那為什麼上帝還要審判犯罪的人呢?那豈不是可以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那些不明救恩真理的人,詆毀因信稱義的真理。他們以為若人的罪越多,反而更顯出上帝的恩典,也就等於是作惡以成善。按照這種錯誤理解,也就是說,人類的不義在上帝救贖的事工上是起到了表顯上帝慈愛和公義的作用,人們只要相信就可以得救,人類不義的本質並不需要有任何改變,就是犯罪的,那麼,上帝譴責並懲罰罪惡就不公正了,「只要信」就得救,保羅的意思是,如果按照這種錯誤理論,那麼上帝還怎麼能審判呢?為什麼上帝還要懲罰罪惡呢?這些話都是反對者想毀謗保羅,說保羅所講的福音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但這些話本身都是自相矛盾的,站不住腳。如果人不需要從心靈到行為上的變化成義,上帝的審判有什麼理由呢?這是對福音的歪曲,上帝既公義又慈愛,雖憎恨罪惡,卻深愛罪人(約一4:8),上帝要按公義審判世界(約6:36)。

顯然,這種不正確的思想,錯誤理解的思想,誤以為上帝的福音是在罪當中拯救我們一樣,其實上帝的真福音是把義顯明出來賜給我們,使我們得著耶穌的義而得勝罪,以致得救。

因信稱義的福音,並不是靠人自己所行的「義行」,而是因信福音領受基督的義,義雖不是靠人的行為所得,但明白並經歷了因信稱義真理的人就得到心靈的更新,就必漸漸結出「義果」。

「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那些故意拒絕救恩,抵擋並混亂上帝的真理,便證明他們是不肯認罪悔改的人,是不信福音的人,不信的人罪就已經定了。

以上1-8節是保羅針對反對因信稱義者的辯論。總之,上帝救贖人類的計劃決不是在罪中得救,而是因相信基督產生生命的改變,成就義的品格,「義人必因信得生」。

世上一個義人都沒有,都需要耶穌的拯救 (羅3:9-18)

羅3:9-18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保羅這裡通過以上辯論,最終得出結論,普世的人都在罪惡之下,都需要基督的拯救。保羅處於初代教會時期,教會中有猶太人也有新入教的外邦人。保羅警戒內心可能會感覺有特權與優勢的猶太人,如果不能正確領受耶穌基督義的福音,不靠著福音解決罪的問題,猶太人就不會因任何因素比誰更有特權。福音是上帝賜給全人類的。因為這個世界上沒有義人,都是需要耶穌拯救的罪人。

如經上所記。保羅雖然有了以上充分辯論的理由來證明他關於眾人都犯了罪的指控,但保羅是研讀聖經的人,是熟悉上帝話語又深得上帝啟示的人,現在他借舊約聖經(詩14:1-3或53:1-3...等處)證據特彆強調,雖然猶太人是上帝的選民,但在得救的問題上也和眾人一樣需要接受上帝公義的審判,都需要接受福音解決罪的問題,因信獲得基督的義。由於保羅面對的都是熟悉舊約聖經的猶太人,所以,保羅在這裡沒有標註出處。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引自詩14:1中的經文。是對於以下幾節經文的總結。意思是人的本性是墮落的,除非信靠基督,領受聖靈使生命得到更新,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幫人,任何靠自已的改良和表面外在有善良與一些努力得到的修養,對於使人離開罪的捆綁都沒有任何作用。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人若不相信福音使心靈復甦,缺乏聖經真理,所以他們內心既然沒有更新,就不敬畏上帝,從心裡發出來的一切惡念,必然在言語行為上表現出對愚昧無知、道德偏離、詭詐、苦毒殺人、殘害暴虐。受罪惡轄制,世界各處都有這樣的人,都會發生這樣的事,世界便因此失去了和平和幸福。所以,他們找不到平安的路,找不到永恆的盼望。

經上說「我借著你的訓詞得以明白,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119:104-105) 所以大家都要回到聖經裡面來,回到上帝救贖的真理中,在這裡有耶穌基督的義賜給我們,使一切信從真福音的人都得著耶穌的義,因而得救。

從以上的經文再加上第1章與第2章的內容中可以總結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是罪人,都需要來到耶穌面前得拯救,也就是說,不論你是什麼身份,或什麼民族,有著何等優越條件,都同樣需要耶穌,每一個人都要感受到對耶穌的需要,在這種需要的態度下,上帝的拯救才能臨到你。

如果人以宗教的儀式和自我改良、苦修等功勞為滿足,並不感覺需要也無法

接受真理的福音,就無法接受真理,如果人不痛恨自已長久在罪中活著的現狀,就不會產生對耶穌的強烈需要,只有內心需要耶穌,才能接受真理,並真實的經歷福音的更新變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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