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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那天,我讓男友做件事他不肯,我和他提出分手

(真實讀者來信,山哥答疑原創作品,圖片來自網路)

傾訴者:女

關鍵詞:離異男女

山哥,最近我很煩惱,我跟我男朋友分手了。

大年三十那天,我讓男友做件事他不肯,我和他提出分手

我是個離異的,帶著一女兒。我的男朋友也是離異,他帶著一兒一女。

我和他交往兩年了,我家裡一直不同意,希望我嫁個比他條件好一點的,不想讓我當後媽。

大年三十那天,我來了大姨媽,肚子很疼,頭也疼,我叫他給我買個姨媽巾,他說沒地買。後面,我自己騎著摩托車,冒著寒風出去買的。

我心裡一肚子氣,我就提出分手了。

再後面,家裡給我相親了,可是我對誰都沒什麼感覺!

我和他已經近十天沒有聯繫了,我每天都哭,眼睛都哭腫!放不下忘不掉,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要不要聯繫他?

我好想給他打電話,就是因為選擇多了,家裡不同意,朋友也反對。

我的朋友都說,如果我再聯繫他,我就是犯賤,他們會看不起我。

活的好累,我該怎麼辦?

大年三十那天,我讓男友做件事他不肯,我和他提出分手


山哥解析:

作為經歷過婚姻洗禮的離異男女,且你們各自都帶著孩子,應該還算是相對般配,你家人之所以反對你們在一起,不過是男方比你多了一個孩子,尤其是多了一個兒子,誰都知道現如今養兒的成本很昂貴。對於不想讓你當後媽,希望你能嫁個沒有孩子沒負擔的,這種單方面要求的做法,未免不夠現實。要知道,你不想給人家當後媽,那很多男人還不想當後爹呢!

對於婚戀選擇,關鍵在於你自己,如果你非常看重對方,家人和朋友的反對是可以無效的。現在的問題是,你自己對於這個男友也相處的不愉快。你僅僅因為你男友沒有在大年三十那天出去幫你買衛生巾,就和他鬧掰的嗎?如果是這樣,我覺得你不夠理智,有點小題大做了,畢竟你和對方已經相處兩年了,就因為這點事,就和對方鬧分手,的確是有點過於衝動。男人嘛,讓他幫忙買女性私處用品,他總得有個接受和適應過程,要給對方一點時間,畢竟你們還沒步入婚姻,有些東西還需磨合。我覺得,未必不是他不體恤你,很可能他是不好意思去買這個東西。所以,你可能誤會了他的拒絕,從而選擇了意氣用事。也或許,恐怕更多還是你自己沒主意,迫於家人和朋友的壓力選擇和這男的分手的吧。

大年三十那天,我讓男友做件事他不肯,我和他提出分手

現在來看,你是為當初自己的魯莽感到後悔了,不然,你不至於每天哭成淚人,把眼睛都哭腫。可見,這男的在你心中還是有著舉足輕重的位置。既然你真實的內心情愫是放不下,忘不掉,那就選擇珍惜吧。沒什麼不可以去聯繫的,有些時候,只要覺得值得,回頭草也是要吃的,除非你特別自信自己是超級好馬。

策略性的和對方聯絡一下,也沒啥大不了的。原本也是你當時賭氣先踹人家的,就不行再主動一把,把對方爭取回來呀!關於家人朋友的意見,如果你足夠尊重自己內心的真實,擁有獨立的思考和判斷,那就可以忽略不計。畢竟,選擇什麼樣的人和自己牽手結婚過日子,是自己的事情,自己要做自己的主。何必要在意他人的想法,讓旁人左右了自己的人生選擇呢。

什麼叫犯賤啊?原本男女在愛情當中就是相互犯賤的過程。如果在談情說愛當中,拒絕所有的犯賤行為,那這戀愛也沒的談了。更多時候,我們都是俗人,都是普通人,不要為了自己的面子,而錯過了值得我們珍惜的人,那會讓自己感到後悔和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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