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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綿陽一女子與姐夫生下子女,聲稱是因為年齡偏大想生,但是沒有合適的男朋友

與自己有十年婚姻關係的丈夫出軌了,出軌對象正是自己同母異父的妹妹,倆人還育有一兒一女,儼然成為了外人眼中的「幸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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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鹽亭縣的陳茜怎麼都沒有想到,這如同電視劇一般的劇情居然發生在自己身上。2017年6月,陳茜一紙訴狀將丈夫汪楠(化名)與妹妹郝潔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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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出生的陳茜,在兩歲時父母就離婚了,隨後,母親帶著她改嫁到射洪東嶽。1982年,陳茜同母異父的妹妹郝潔出生了,一個新的四口之家誕生。而就在妹妹兩歲時,家庭再次發生變故,陳茜的繼父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此後家中的重擔全部丟給了陳茜的母親。

1992年,陳茜經人介紹認識了汪楠,在接觸後,雙方產生好感,便談起了戀愛;1997年按照當地風俗舉行了盛大的婚禮,婚禮上,二人當著家人朋友的面許下「白頭到老」的甜蜜誓言;1998年,二人到民政部門補辦了結婚登記。1999年,二人的寶貝女兒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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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陳茜的妹妹郝潔考上了北京中華女子學院。畢業後,郝潔在將戶口掛靠在河北一戶親戚家中,繼續在北京一所培訓學校內任職。

2007年,汪楠通過了司法考試,取得了律師資格證,並在鹽亭縣一家律師事務所內當起了律師。2008年,汪楠向陳茜提出想要到深圳幫自家妹妹打理生意,希望妻子能夠同意他前往。陳茜明白丈夫想要出去打拚的心情,也出於對他的信任,便答應了他的要求。同年4月,汪楠來到了深圳打拚。汪楠頭腦聰明,學做生意很容易就上手了,到了深圳的第二年,他便自己創業,賺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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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茜看到女兒漸漸長大,丈夫創業也成功了很是欣慰。但想想遠在北京的妹妹卻是孤家寡人一個,她便張羅著給妹妹介紹男朋友。郝潔面對姐姐的關心也是幾番推辭。想著妹妹畢竟在北京,自己干著急也沒用,陳茜便沒有再張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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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的幾年時間裡,除了過年,丈夫汪楠以生意繁忙為由,很少回來,夫妻倆過上了長期兩地分居的生活。陳茜也想讓丈夫回來陪陪自己、陪陪女兒,但想到丈夫是一個有強烈事業心的男人,也就沒有多說。而且在之後很長一段時間,汪楠沒有再向家裡打過一分錢,甚至連女兒的學費,他都沒有主動要給的意思。

2016年的一天,陳茜突然接到一通電話稱,她的女兒在德陽出事了。陳茜迅速趕到德陽,汪楠聞訊也趕了回來,卻都只見到了女兒冷冰冰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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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的死亡很快被認定為意外事故,夫妻倆得到了一筆95萬元的賠償金。而就是這筆賠償金,讓陳茜的生活開始有了戲劇性的變化……

汪楠提出,這一筆賠償金劃分為兩份,他拿走55萬元,陳茜拿40萬元,否則女兒就不能火化。不管陳茜怎樣苦苦哀求,汪楠始終不願改變主意。陳茜作為母親,只能讓步,同意汪楠的提議,讓女兒儘早入土。但隨後,汪楠並沒有把錢給她。

痛失愛女,陳茜走不出悲傷的陰影,身邊也沒人陪伴,於是她經常和郝潔進行電話溝通。

在一次聯繫過程中,姐妹倆閑聊一番後,不知怎麼扯到感情問題上。郝潔突然在電話中告訴陳茜,自己已經有了兩個孩子。陳茜感覺妹妹不像是在說謊,便急問孩子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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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潔自從到北京讀書後,很少回家,家中人除了汪楠稱在北京出差見過她,都是通過電話知道郝潔的近況。也許是被姐姐逼問急了,郝潔在電話里快速的說了:「兩個孩子都是我和汪楠生的!」隨後將自己與姐汪楠的事情全盤托出,並稱她的倆個孩子都是汪楠的親生兒。

還沒走出喪女之痛的陳茜聽到這個消息,猶如五雷轟頂。這個消息像重鎚一樣,砸得她無法呼吸:自己的丈夫出軌了,而對象正是自己的親妹妹!

昏昏沉沉過了一段日子的陳茜,最終決定將汪楠和郝潔告上法庭。

對簿公堂丈夫和妹妹辯稱:不想結婚,只想生個孩子

2017年11月,鹽亭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這一起案件。陳茜坐在原告席默默地看著被告席上的人,他們都是她的親人,如今卻變成了這般模樣。

庭審中,陳茜向法庭陳訴稱,1998年,其與被告汪楠在鹽亭縣雲溪鎮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現已去世)。汪楠與陳茜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與郝潔在綿陽城區某出租屋內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生育一兒一女,女兒兩歲多,兒子近一歲。

陳茜向法庭遞交了相關證據,用以證明二被告人行為已構成重婚罪,應當按照《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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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陳茜的陳述,有律師資格證的被告人汪楠辯稱,對於陳茜向法庭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與郝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從犯罪構成上講,主觀上二被告人生孩子只是為了傳宗接代報恩父母,沒有以結婚為目的;客觀上講,雙方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二被告人只是生育兩個子女,同時生育不是重婚罪的必要要件。

而另一名被告人郝潔也辯稱,她是由於自身年齡偏大想生育子女,但是沒有合適的男朋友,恰好汪楠也想要生個孩子,於是兩人共同生育子女,並沒有結婚的想法,也不會結婚。另外,她回綿陽居住後,與汪楠也是分開生活並未共同生活,其與汪楠的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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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庭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初郝潔在北京某英語培訓機構任教。期間,在深圳上班的被告人汪楠與在北京工作的被告人郝潔,共同生育一兒一女。兩孩子至今未上戶,二被告人亦未辦理結婚登記。2016年5月被告人郝潔租下綿陽市涪城區躍進路某出租屋後,從北京搬遷回綿陽租住至今。

另查明:2017年2月,自訴人陳茜在本院起訴要求與被告人汪楠離婚,同年3月20日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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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亭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楠在與自訴人陳茜婚煙關係存續期間、又與被告人郝潔共同生育了兒女的事實,足以證明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事實上的重婚。自訴人對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成立。為此,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汪楠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郝潔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郝潔在接到判決書後,向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案件將於近期開庭再審。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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