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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區域性股權市場信息報送指引(試行)》

3月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近日,證監會發布《區域性股權市場信息報送指引(試行)》,自2018年7月1日實行。《指引》主要包括:報送內容方面明確採取分類報送的方式;報送方式明確採用電子報送和書面報送方式;報送要求,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送信息,證監會對報送情況納入評測範圍。高莉表示,規範區域性股權市場信息報送是重要監管工具箱。指引實施前,證監會將加快相關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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