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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 許仕仁郭炳江被褫奪勳章

2007年,時任特首曾蔭權頒授大紫荊勳章予許仕仁(圖右)和郭炳江。

根據政府刊憲,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由今日(2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勛及嘉獎名單中剔除,估計跟他們早前在涉貪案中終極敗訴有關。

資料顯示,許仕仁於2007年獲授大紫荊勳章,而郭炳江則在同年獲授銀紫荊星章,翻查香港特別行政區獲授勛及嘉獎人士名單網頁,許仕仁及郭炳江已被除名。另外,政府同時刊憲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起撤銷許仕仁及郭炳江的太平紳士委任。

涉貪案去年6月終極敗訴

(從左至右)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2014年在高院審訊。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後,從新地高層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案中的四名涉案人:許仕仁、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於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仕仁被判監7年6個月、陳鉅源判監6年、郭炳江和關雄生判監5年。

4人認為控罪原素不足把他們定罪,曾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要求推翻罪名。終審法院5名法官去年6月,一致駁回上訴,首席法官馬道立下令正在保釋的郭炳江即時收監,重返赤柱監獄服刑。

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褫奪勛銜

許仕仁到庭聽取終極裁決時,不但消瘦更現老態。

根據政府總部禮賓署網頁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勛及嘉獎名單有褫奪機制,指為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勛及嘉獎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如獲授勛或嘉獎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勛銜或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勛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勛銜或獎狀。

禮賓處處長會適時啟動褫奪機制,處理獲悉的褫奪勛銜或獎狀個案,每宗褫奪勛銜或獎狀的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政府會在憲報公告將獲授勛或嘉獎人士的姓名從授勛名單中剔除,並收回其勳章或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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