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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作假到底有多可怕?

前陣子大熱的電視劇《獵場》中講了一個故事:鄭秋冬所在的獵頭公司為地中海銀行獵聘一位優質候選人任北京支行長,結果,該候選人入職沒多久,就被開除,原因是其履歷造假。

鄭秋冬公司之前認真做過候選人的背景調查,未發現簡歷造假問題。經獵頭公司多方取證,歷經曲折,最終證實該候選人十幾年的優質從業履歷里,初入職場前兩年的信息的確與現實有較大初入。此事對用人單位、獵頭公司及候選人三方都帶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有同事好奇問我,用人單位真的會這麼認真做背景調查,履歷造假真的會有這麼大影響嗎?

的確會。

多數公司一般會針對新員工或候選人做最近一兩段工作經歷做背景調查,對於核心崗位或中高管崗位背景調查的要求更高。尤其上市公司,高管履歷及入離職等情況都需要做信息披露,公司在進人時就會更加謹慎,做背景調查就會更加仔細嚴格了。

朋友所在的公司曾經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五年前,他們公司為一個高端的在建項目招聘了一位職業經理人。根據該職業經理人提供的履歷顯示,全國重點大學研究生畢業,曾在某家知名地產企業總部任職。面試時,該職業經理人面對各類問題也能侃侃而談,顯示出較強的專業技能。兩方一拍即合,簽訂了勞動合同。

入職後,人力資源部進行常規背景調查,才發現對方簡歷所述的重點大學研究生畢業名單里查無此人,與對方提供的知名企業調查,高管名單里也未有此人,經多方調查取證,才發現此人只在知名企業的子公司的某個項目上曾工作過一年。

公司以履歷與實際不符為由解聘了此人。而此事也被很多同行互傳,那位所謂的高管這下真正「名聲在外」。

一位律師朋友曾講過一個真實的案例。

某公司曾招聘了一位資深文員。轉正後文員立即提出自己已懷孕,並拿著醫院的診斷建議要求休假,之後上班也是各種遲到早退,一副我是孕婦我怕誰的狀態。後來,公司聽從了律師的建議,在告知本人的前提下,對此員工做了背景調查,發現此該名員工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簡歷及面試時告訴公司曾在某大公司同崗位工作兩年,實際上這兩年內她換了三分工作,且醫院開具的病例及產檢結果等證實其懷孕時間在入職前。

公司以履歷造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該員工不服,以自己是孕婦,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解除三期人員勞動合同為由起訴公司。結果法院判決公司勝訴。

其實,履歷造假除了被用人單位發現後被辭退和列黑名單,更重要的是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三十九的相關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屬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一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是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月份全民跳槽季。很多人開始蠢蠢欲動,開始籌謀編寫自己的簡歷,很多HR們也開始摩拳擦掌,準備擼起袖子大力招聘。而簡歷架起了HR們與應聘者之間的橋樑。

一份漂亮的履歷的確會幫助求職者迎來更多面試機會並增加面試成功率,但是用人單位越來越重視求職者的職業道德和團隊精神,更願意聘用誠信可靠的求職者。

多數用人單位認為履歷作假一定程度上體現出求職者在道德和人格上的缺陷。知識結構和技能上的缺陷可以通過培訓得到改善,而人格上的缺陷卻無法彌補。顯而易見,履歷作假很影響自己的職業前途。何況,越來越多的公司用人趨於理性,只要能力出眾且誠信度高,相信會受到多數公司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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