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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小黃車」剛來岳西,這樣的不文明現象就出現了……

前幾天,小編看到朋友圈很多人在評論剛投入使用的小黃車被人丟棄在道路邊,小黃車在岳西運營得怎麼樣?這不,天氣晴好,小編來到天鵝廣場及十字街一帶,經過一中午的蹲點,發現很多年青人都愛使用小黃車,偶有市民2個人一起使用一輛小黃車匆匆而過,但讓人吃驚的投入才一周時間,很多小黃車的腳踏就不見了,如圖:

停靠在天鵝廣場美食街的小黃車

腳踏沒了?

停靠在郵政局道路旁的小黃車也沒有腳踏了

丟在葉畈紅綠燈口的小黃車也沒有了腳踏

還有鏈條也掉了的,小編不忍心拍照了……

腳踏小黃車時,別踩踏法律底線

一、損害共享單車是一種違約行為

共享單車提供單車共享服務,既是一種資源共享,又是一種有償的租賃服務。當我們開始用車起就與運營商成立了租賃合同關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此外,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共享單車的使用者不僅是消費者,更是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對共享單車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故意損害共享單車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損害共享單車是一種侵權行為

共享單車放置於公共場所供人們使用,但其在本質上是屬於運營商公司的私有財產,對共享單車享有財產權。眾所周知,私人合法財產不可侵犯。即便是我們不掃碼使用共享單車,也不能故意損毀、破壞共享單車,否則構成對他人財產的侵權。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共享單車的所有權人可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而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三、損毀共享單車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

惡意損毀、破壞甚至將共享單車佔為己有的行為,不僅侵犯他人財產權利,更妨害了社會管理,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即便這種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規定,屬於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行為,可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停靠在葉畈紅綠燈道路旁的小黃車

四、情節惡劣的行為涉嫌盜竊

如果採用拆卸密碼鎖等方式將共享單車佔為己有,甚至通過改裝等方式將共享單車出售獲利的,可能會涉嫌盜竊。一旦出現多次盜竊或盜竊的共享單車價值較大,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則涉嫌盜竊罪。根據《刑法》和《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多次盜竊或者盜竊公私財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構成盜竊罪。在此種情形下,則不再是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低碳出行」「綠色環保」「文明出行」一直是我們追求的理念,我們在享受共享單車給我們帶來的便利時,千萬不要忘記了文明,更不能忘記了法律的底線。那些故意損毀共享單車的行為不僅違約、侵權,更是違法。我們一定要以文明規範行為,以法律約束行為,合理地、規範地使用共享單車,讓共享單車實現真正的「共享」!

小編:我們希望大家愛惜車輛,據說這兩年很多大城市新誕生了個職位:共享單車規整員,每月收入5000+,他們負責整車、找車,並且搬車。希望我們的岳西人共同呼籲起來,不能讓這麼好的便民新措施,這麼好的小黃車被人人為惡意損壞,導致運營不下去的事情發生。

溫馨提醒:經常在城西高速路橋下、葉畈、以及前沖巷看到推行小黃車返回的市民,在此提醒大家,騎行小黃車也不是想到哪裡都可以的,小黃車有定位的,超過設定的範圍會自動斷電,無法騎行,大家在使用前要合理安排好交通工具。(來源:岳西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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