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整治「人力客運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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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關於嚴厲整治「人力客運三輪車」
交通違法行為的告知書
各位車主:
為加強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改善城鄉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蘇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嚴厲整治「人力客運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特告知如下:
無牌證人力客運三輪車禁止上道路行駛;經批准的人力客運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已安裝動力裝置的必須於2018年3月5日前進行拆除。
上述車輛違反本通告相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代為清除或者拆除,根據相關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上道路行駛的合法性及安全性進行調查,當事人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調查,直至違法狀態消除後依法接受處理,對阻礙執行職務的處以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18年3月5日起實施。
常熟市公安局
常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8年2月26日
2月28日,市公安交警部門在市二院門口和方塔東街海虞南路口對人力客運三輪車車主發放資料,告知他們無牌證人力客運三輪車禁止上道路行駛;經批准的人力客運三輪車禁止私自安裝動力裝置;已安裝動力裝置的必須在3月5日前進行拆除。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客運三輪車只能使用人力,不能加裝動力裝置。
從今日起至3月5日,市公安交警部門將通過現場發放宣傳資料、簡訊發送、媒體報道宣傳等形式告知人力客運三輪車車主整治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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