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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這個節日,宋徽宗要給市民撒金錢,請市民喝杯酒

元宵|這個節日,宋徽宗要給市民撒金錢,請市民喝杯酒

元宵|這個節日,宋徽宗要給市民撒金錢,請市民喝杯酒

元宵節宋朝君主登上宣德門樓看花燈,當然不是貪圖聲色享受,而是「秀親民」,用宋仁宗的話來說:「朕非游觀。與民同樂耳。」

文 | 吳鉤 編輯 | 吳鉤

元宵節在宋代發展成最熱鬧的世俗狂歡節,跟市民文化的興起、商品經濟的繁榮,以及宋政府對元宵鬧花燈的贊助是息息相關的。

與元代「每值元夕,雖市井之間,燈火亦禁」、明朝因「正月上元日,軍民婦女出遊街巷,自夜達旦,男女混淆」而「痛加禁約,以正風俗」的做法不同,宋政府對於元宵節的國民狂歡表現得非常寬容,誠如宋太祖所言,「宜縱士民之行樂」。

北宋時,應天府倒發生過一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故事,但這個故事在流傳的過程中走了樣,事情的真相其實是:應天府留守田登,名字與「燈」諧音。下屬為避諱,遇到「燈」字一概改為「火」字。「忽遇上元,於是牓於通衢:『奉台旨,民間依例放火三日。』」台諫官獲悉此事,立即彈劾,田登因此被罷了官。宋朝從未有「不許百姓點燈」的事情。

恰恰相反,民間放燈一直受到宋政府的鼓勵。南宋時,依照慣例,元宵期間,臨安府會蠲免公租房的三日租金;從正月十四日起,官府府每天都要給各支歌舞隊發錢發酒,以資犒賞;每至傍晚,臨安府還要差人到各家各戶詢問:點燈的油燭是否夠用。若不夠,官府「各給錢酒油燭,多寡有差」,領取酒、燭到升暘宮,領取錢到春風樓。

元宵|這個節日,宋徽宗要給市民撒金錢,請市民喝杯酒

宋朝的元宵節還有一個慣例:天子與民同樂,以示親民。一首宋代小詞寫道:「奏舜樂,進堯杯,傳宣車馬上天街。君王喜與民同樂,八面三呼震地來。」說的便是宋朝皇帝在宣德門與民同賞元宵的情景。每年的正月十四(或十五,或十六)之夜,皇帝都要「乘小輦,幸宣德門」,觀賞花燈;隨後,「駕登宣德樓」,宣德樓下早已搭好一個大露台,諸色藝人在露台上表演相撲、蹴鞠、百戲等節目,皇帝坐在樓上欣賞表演,「宮嬪嬉笑之聲,下聞於外」;「萬姓皆在露台下觀看」,先到宣德門下的市民,「猶得瞻見天表」,得以近距離一睹龍顏。

這時候,叫賣「市食盤架」的小販守候在門外,等著賞燈的嬪妃宣喚,皇室中人叫買小吃零食,出手非常大方:「妃嬪內人而下,亦爭買之,皆數倍得直,金珠磊落」。有些幸運的小販,一夜之間就發了財,「有一夕而至富者」。

《宣和遺事》記述說,宣和六年(1124)正月十四日夜,宋徽宗按照慣例,駕臨宣德門城樓,觀賞宣德門廣場上的鰲山花燈,以及廣場上的文娛表演。又命內臣從城樓「撒下金錢、銀錢,與萬姓搶金錢」。搶錢的市民若有失儀,也免追究責任。「是夜撒金錢後,萬姓個個遍游市井,可謂是:燈火熒煌天不夜,笙歌嘈雜地長春」。

徽宗還讓人在皇城端門擺出御酒,叫做「金甌酒」,由光祿寺的近千名工作人員「把著金卮勸酒」。「那看燈的百姓,休問富貴貧賤老少尊卑,盡到端門下賜御酒一杯」。侍衛呼喝提醒遊人:「一人只得吃一杯!」

話說有一年元宵,女子遊了皇城後,已是深夜時分,見端門擺著「金甌酒」,也飲了一杯。飲酒後,又順手牽羊將金酒杯塞進了懷裡,想偷走。誰知被皇室衛士發現,一把抓住,問她為什麼偷東西。女子說:「妾身的夫君平日管得嚴,我今天喝了酒,面帶酒容,回家後夫君會不高興的。我將金杯帶回去,做個證物,說是皇帝御賜的酒,夫君就不敢有意見了。」只聽隔簾有人笑道:「將金杯送給她罷。」簾後那個說將金杯送給女子的人,便是宋徽宗。

這個故事記錄在宋人万俟詠《鳳皇枝令》詩的序言中,應該是可信的。後來又被改編進話本《宣和遺事》,就更有戲劇性了:「宣和間,上元張燈,許仕女縱觀,各賜酒一杯。一女子竊所飲金杯,衛士見之,押至御前。女誦《鷓鴣天》云:『月滿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貪看鶴陣笙歌舉,不覺鴛鴦失卻群。天漸曉,感皇恩。傳宣賜酒飲杯巡。歸家恐被翁姑責,竊取金杯作照憑。』徽宗大喜,以金杯賜之,令衛士送歸。」

在現代政治中,人們可以常常看到政治領袖表現出來的「親民秀」。元宵節宋朝君主登上宣德門樓看花燈,當然不是貪圖聲色享受,而是「秀親民」,用宋仁宗的話來說:「朕非游觀。與民同樂耳。」

來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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