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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俗不該是惡意「婚鬧」擋箭牌

金語良言

鬧婚輕則侮辱新人人格,重則逾越法律底線,構成侮辱、猥褻,甚至過失致人死亡等嚴重的違法犯罪事件。

近日,媒體連續曝光了幾起婚禮現場的視頻,引發了輿論廣泛關注。

一則是發生在江蘇鹽城的「公公親吻兒媳婦」事件,儘管視頻當事人授權律師發出聲明,稱「視頻中的卞先生是在特定的場所、特定的氛圍,按照江蘇鹽城地方傳統的『鬧新娘子』習俗,做出假親吻兒媳的『表演』動作」,但鋪天蓋地的質疑並未退去。

另據看看新聞報道,近日一則婚戀現場視頻傳出,一男子強掐新娘脖子對老人行跪拜禮,結果被新娘反手一巴掌,場面尷尬無比。

「婚鬧」讓婚禮變了味

結婚乃人生大事,為增添喜慶,在婚禮上適當有度地鬧一鬧,本也無妨。有學者考證,早在漢朝就出現了婚鬧,「為之賓客者,往往飲酒歡笑,言行無忌,如近世鬧新房之所為者,漢時即已有之。」

但是,「婚鬧」不能變成「胡鬧」。結婚是兩個人乃至兩個家庭結合,是原本沒有關係的男女從此擁有相互扶持、彼此信任的勇氣後的相依相守,婚禮現場應有的歡樂氛圍,決不能變成嘩眾取寵而毫無道德邊界的瞎胡鬧、亂折騰。

這次江蘇鹽城的婚鬧事件,當事人還將「鍋」甩給傳統習俗。就算親吻是假的,就算當地真有這種習俗,但這份習俗在今天也只能被歸為糟粕,大可不必加以沿襲傳承。

社會在發展進步,傳統習俗也要與時代潮流合拍,更不能成為一種停滯不前背離現代文明的亞文化。

事實上,如今過年過節期間,不少繁華地段和大城市放鞭炮被逐漸禁止,取而代之的是小範圍的「舞龍舞獅」,元宵節「放煙花」也逐漸被「猜字謎」、作詩寫對聯等有益社會環境和個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取代。這些都充分說明,習俗是可以變化和進步的。

無底線「婚鬧」也會導致犯罪

也許有人認為,這兩次事件並沒有引發什麼紛爭,不必小題大做,但它們對新娘心理上的傷害卻是毋庸置疑的。事實上,因「婚鬧」導致人格受辱、人身傷害的事件也不鮮見。事實證明,有的「婚鬧」是給結婚添亂,輕者藉此機會捉弄新人一番,重者甚至會鬧出傷人害己的事情來。

近日貴州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因「婚鬧」引起的致人傷害賠償案。2016年12月26日是家住播州區後壩的青年夏某的大喜之日,夏某的好友周某、劉某、朱某為增添喜慶氣氛,決定「整整新郎官」。在前往迎接新娘的途中,劉某找來封口膠帶,周某則抱住夏某,朱某把夏某的手腳綁住。夏某瞬間失去平衡栽倒在地,後因面部骨折落下十級傷殘。結婚之喜立即轉化為傷害之悲,夏某向三位朋友索賠未果後,將他們告上法庭,最後三人承擔了10萬餘元的民事賠償。

而如果婚鬧過程中出現超越法律底線的行為,就得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了。常見的如鬧洞房時對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就涉嫌猥褻婦女犯罪。2013年山東泰安就發生了一起猥褻伴娘案,16歲花季少女充當伴娘,在婚禮上被七八名男子以「鬧伴娘」為名扒光衣褲進行猥褻,後涉案人員分別被泰山區法院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刑。

此前,河南濟源發生過伴娘劉某因胸腹部被強行「畫老鱉」,憤然訴至法院的案件,最終法院以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被告人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這些活生生的案例警醒那些鬧婚者,婚禮不是法外之地,習俗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否則,受到法律制裁可就悔之晚矣。

應追求高雅文明的婚禮習俗

如果說新郎官跨馬遊街迎新娘是傳統習俗,那麼把新郎捆在電線杆子上,撞破閨房房門催新娘就是瞎折騰。讓一對新人同吃一顆糖,共咬一蘋果可增強婚禮上的趣味,但讓公公和兒媳親熱接吻則低俗至極。

在信息化時代,年輕人應當追求高雅文明積極向上的婚禮習俗,比如,將兩人相識過程的照片剪成視頻播放,在婚禮現場出對聯讓親戚朋友參與,司儀還可以詢問一些與新人職業相關的專業問題等,祝福在現代化的背景下完全可以更加溫馨而多元化。

當然,「惟祝君(卿)之婚姻,勝孟光舉案之好,匹張敞畫眉之情,同心合和,結締永恆」這樣的祝福,才是更多新婚家庭歡迎的場景。

金澤剛(同濟大學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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