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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經濟文化促合作,兩岸同胞一家親

導語:2018年2月28日,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9個部門發布實施《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政策出台之後,言之有范組織了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部分師生對文件進行了學習交流,現將取得的學習體會以及交流感想整理成此「解讀」,與關心兩岸交流的朋友們一同分享。

一、綜述

2018年2月28日,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9個部門發布實施《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在此之前,中央及大陸各個城市均出台過相關的惠台政策,如2015年海峽論壇出台的一系列惠及兩岸交流合作政策,包括對台胞來往大陸免予簽注、適時實行卡式台胞證;福建省出台《關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從九方面措施明確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18~40周歲)來閩創業就業,包括支持多種形式創業、扶持創業基地建設、提供創業輔導服務、給予創業融資支持、加大創業項目扶持、鼓勵優秀人才創業、給予經營場地和住房保障、提供子女就學和社保等服務、支持來閩實習就業等。但即便如此,台企台胞參與大陸部分經濟文化合作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均為對外政策,且各地市相關政策的效用前提有所不同,兩岸合作交流的順暢性、便利性有待加強。為推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政策改革勢在必行。

2.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十九大為兩岸關係鎖定方向

《若干措施》首條提到「支持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之後多條措施高度聚焦高端製造、數字經濟、文化創意等新興經濟領域。

就新興經濟領域發展而言,據中國信通院的測算數據,2016年中國數字經濟總量達到22.6萬億元,同比名義增長接近19%,佔GDP的比重超過30%,同比提升2.8個百分點,數字經濟已成為近年來帶動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17年,全國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5.5萬家企業實現營業收入91950億元,比上年增長10.8%(未扣除價格因素),增速提高3.3個百分點,繼續保持較快增長,文化創意產業已成為我國新型支柱型產業之一。經濟結構性改革不斷進行的同時,大陸也存在著規模足夠但缺少精品、人才短缺、配套設施不足等挑戰,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優勢的提升之間聯繫不強。

《若干措施》的提出,是以經濟文化為合作領域,以促進兩岸交流為目的而進行的。就宏觀環境來看,兩岸政治環境有所區別,經濟環境及市場規模有所差異,但社會文化根源和環境(尤其是文化源頭)、技術環境上並未相差太多,面對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以及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兩岸間加強與緊密交流合作,是有利於應對挑戰和風險的最優選擇。

三、政策特點

從關注的領域以及政策所針對的問題來看,《若干措施》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待遇上平等

《若干措施》著力為台資企業、台灣同胞提供與大陸企業、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想同胞之所想,將給台企在大陸投資興業和廣大台灣同胞在大陸發展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體現了我們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的真誠意願,彰顯了「兩岸一家親」的重要理念。

3.覆蓋面廣泛

《若干措施》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的特殊情況和需求,量體裁衣、量身定做,回應台企台胞的普遍關切,提出針對性強的解決辦法。例如第7條與第8條,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並在工業項目情況下給予台企以優惠價格,同時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在廣電影視節目方面擴大市場開放。

四、政策影響

1. 拓寬渠道,破除企業合作壁壘

政策中強調,要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大陸與台灣兒女同根同源,血脈里流淌著同一份文化認同。《若干措施》的出台,使得台灣同胞在大陸基本可以享受大陸居民的待遇,增強身份認同感。為推進兩岸間深入的交流與合作,此次政策撤除台灣同胞在大陸的全部限制性政策框架,台灣留學生可以申請跟我們一樣申請獎學金,相關從業者可以申請國內的各項扶持基金、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獎項評選、文化項目等等,在各個方面縮小台灣同胞與大陸居民在大陸工作生活場景中的體驗差異。在目前大陸經濟快速發展於台灣相對落後的現實基礎上,《若干措施》的出台,體現出大陸一心一意的為台灣同胞的發展創造條件的誠意,跨越了政治和經濟的鴻溝,將兩岸人民的福祉捆綁在了一起。

《若干措施》重點關注了文化領域的合作,在基礎設施、科技科研、傳統文化、申報獎項、圖書進口、文化市場等方面均有涉及,直接與文化方面相關的措施有15條之多。

以兩岸影視合作為例,《若干措施》中的18-20條規定原文如下:「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19.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針對此項新規定,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受2013年國家文件的影響,影視劇中故事情節和雙方主創有嚴格限制:「主演中大陸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故事情節要與兩岸有關。」但部分台灣演員在大陸已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可以說第18、19兩條措施已在實行;而第20條與以往相比有了很大改變,首先是立項上的改變,過去的要求對合拍片要求較多,為了完成立項需要對劇本和場景進行調整,而新政策的出台則是對創意發揮的保證和對作品完整性的保障。合拍片要求的放寬,可以有效的降低作品的製作成本,小成本作品也可以獲得更多的市場空間和機會,是極大的利好消息。其次是檔期選擇上的改變,合拍片與進口片之間的區別更多地體現在檔期安排和選擇上,合拍片可以自由地選擇上映檔期,而進口片則是服從安排原則,由中國電影集團公司進出口公司統一進口並安排時間進行上映,《若干措施》的出台,對於台企參與制作的影片具有重大意義。

近年來,兩岸文化產業的合作力度空前加強,產學研各領域都有所突破。海峽兩岸文化產業高校研究聯盟論壇等一系列的學術活動,已經搭建起文化領域科研、教學和實踐交流的平台。

總的來說,《若干措施》,使得兩岸影視劇的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的限制完全放開,令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地區的影視合作達到空前開放的程度,定將在今後為兩岸電影人提供更多合拍交流的契機,海峽兩岸的文化交流與合作將邁入全新的階段。

五、結語

政策的出台是開創性的,也同樣是實用的,正如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所說,《若干措施》的出台,將引導兩岸關係逐步加強引進、互通與合作,有助於台資企業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加快轉型升級,拓展內需市場,助推台資企業在大陸紮根發展,並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創造更好條件,有利於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更廣闊地來說,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深入,是兩岸華人的共同願望,進一步增強了兩岸一心,共築中國夢的民族自信心,彰顯了華夏兒女的民族凝聚力。也只有在「兩岸一家親」的前提下,才能夠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參考來源:

國台辦發布會介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並答問

國台辦發布實施《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相關情況

新浪 《兩岸公布新合作措施台灣人參與大陸影視將不受限》

數據來自公開資料

END

後台編輯 | 朱鑫峰

校 對 | 譚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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