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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網評:用法律武器反對軍國主義

來源中國軍網

用法律武器反對軍國主義

賴東威

不久前,兩名男子身穿仿製二戰日本軍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軍碉堡前拍照,並上傳到互聯網,引起國內輿論的強烈憤慨。這種在抗戰遺址前公然為軍國主義招魂的行為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兩名男子也被南京警方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以15日的行政拘留。

男子身穿仿製二戰日本軍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軍碉堡前拍照(資料圖)

類似行為已不是第一次發生。去年8月8日,上海四行倉庫抗戰紀念館前,四名男子身穿二戰日本軍服合影並上傳到互聯網,被處以行政拘留和教育訓誡。同年8月13日,兩名身穿二戰日本軍服的男子在廣西一高鐵站外揮舞武士刀,被處行政拘留10天。

軍國主義同法西斯主義一樣,給人類帶來了深重災難。在以和平與發展為主題的當今世界,軍國主義的惡行不應被人們遺忘,更不應任其成為一些人肆意嘩眾取寵的目標。對於為軍國主義招魂的行為,應該嚴懲不貸,以免其詐屍還魂,再次給人類帶來苦難。

侵華日軍對中國人民犯下的累累罪行,是所有中國人內心深處的傷口。如果說「哈日」、喜愛日本文化產品只是個體選擇,無害於公共利益,這些身披二戰日本軍服的擺拍行為則是侵犯公共利益的行為。必須看到,僅一年不到,身披二戰日本軍服擺拍事件頻發,反映出我們應對類似行為的法規亟待完善。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尋釁滋事」的定性,難以從根本上起到對類似行為的懾止作用。

對同樣在二戰中犯下滔天罪行的納粹,歐洲許多國家很早就出台專門法律禁止模仿。德國於1994年5月通過並生效的《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規定,使用納粹標誌、口號和敬禮姿勢,使用具有納粹象徵意義的標記符號、標語和徽章,宣傳納粹思想、美化納粹戰犯、懸掛納粹旗幟、呼喚納粹口號等都屬於違法行為。而公開場合宣傳、不承認或淡化納粹屠殺猶太人者則可能被以「煽動罪」起訴,最高可判刑5年。

制定類似法律的還有比利時、法國等11個國家。2012年,俄羅斯也出台法律,對宣傳及公開使用納粹以及其他極端主義標誌的行為進行嚴懲。在奧地利,出現涉及納粹的違法行為,嚴重的最高可處以20年的有期徒刑。

法者,所以禁民為非而使其遷善遠罪也。歐洲嚴格的立法使模仿納粹成為臭名昭著、人人喊打的行為,也使違法者有所畏懼。出台專門法律反對軍國主義,不僅能震懾不法分子,保護我們的民族感情,還能起到教育作用,減少類似行為的發生。為反對軍國主義立法,用法律武器嚴懲無底線消費歷史、挑戰民族共識的行為,希望成為一些代表委員關注的話題。

(策劃:侯永波 王傳寶 魏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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