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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廢除了「肉刑」,多虧了這位小女子

「肉刑」,就是古代殘廢肢體、殘害肌膚、破壞身體機能的墨、劓、刖、宮等帶有原始、野蠻色彩的刑罰。夏、商、周朝如此,秦朝更是風行。西漢恆寬撰寫的《鹽鐵論》中就有「劓鼻盈車、履賤踴貴」的記述。這種讓人切齒痛恨的酷刑,一直延續到漢文帝劉恆時才廢除。而促成這件事的,卻是一位十幾歲的民間小姑娘緹縈。

翻開《漢書·刑法志》,裡面就記載了這件事的來龍去脈。漢文帝劉恆在位時,有一個叫淳于意的人曾任過齊地太倉縣令。他為官清廉,後辭職研究醫術,到處遊歷給人治病。有一次,在為一個貴婦人治療時,因貴婦人已經病入膏肓,結果沒治好。貴婦人去世後,其家人便誣告淳于意。昏庸的官吏判他有罪,須受肉刑。

西漢初期的肉刑,依然留有三種形式:往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右腳。由於淳于意曾當過縣令,所以應當被押送京城長安受刑。在與家人臨別之時,淳于意眼望哭成一團的五個女兒,不禁悲從中來。他喟然長嘆:「哎!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緊急事情,一個有用的也沒有!」聽到父親的話,女兒們更是痛哭不止。這時,淳于意最小的女兒緹縈走上前來:「父親,孩兒雖是女流之輩,但我要和父親一起去長安上書皇上,替您洗辯冤屈。」淳于意沒想到小女兒竟如此勇敢,心中感到一絲寬慰,但從太倉到長安路途遙遠,所以堅決不同意。緹縈以死相求,差解怕鬧出人命來,只好帶她前往。

經過一路艱難跋涉,父女倆終於到了長安。一到長安,緹縈就請人代擬奏章,大膽上書漢文帝陳述冤情:「我父親曾是齊地太倉的一個小官吏,有清廉的好名聲,現在不慎犯了事,按律當受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被砍去了腳,就成了殘廢;被割去了鼻子,就不能再安上,即使他們想改過自新也不可能了。我情願做官府的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當時,官府中的奴婢生活是相當凄慘的。她們日夜勞作沒有絲毫人身自由,和囚徒沒什麼兩樣。緹縈為父親免遭酷刑的這種千里迢迢冒死上書的膽識孝心,和這種甘為奴婢的自我犧牲精神,感動了寬仁賢德、愛民恤民的漢文帝。同時,漢文帝也充分認識到,繼續沿用秦代的肉刑,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更不利於政權的穩固。於是,漢?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漢文帝下令免除了淳于意的刑罰,也沒有讓緹縈去當奴婢,並在第二天下令廢除黥(刺面塗墨)、劓(割鼻)、刖(砍斷腳趾)三種肉刑,責成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等負責修改刑律。

同年,新的刑律修成並頒行天下。新刑律規定:黥刑,改為遞去頭髮,以鐵束頸,服刑四年;劓刑,改為打300板子;斬左趾,改為打500板子。對於那些犯斬右趾以及殺人自首、官吏貪贓枉法、監守自盜等罪,於判刑之後又犯笞刑罪者,一律棄市處死。而對於判處其它各等徒刑,在一定年限內無逃亡等行為的,則可相應遞減刑罪,直至釋放免刑為庶人。史書稱,實行新的刑罰後,社會「風氣篤厚,禁網疏闊,刑罰大省」,以至一年之中僅「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焉。」(《資治通鑒·漢紀》)

少女緹縈「上書救父」的事兒,在歷史上被廣為傳頌。東漢著名史學家班固曾由衷地讚歎道:「百男何憤憤,不如一緹縈!」還有人寫詩讚揚緹縈:「隨父赴京歷苦辛,上書意切動機定;詔書特赦成其孝,又廢肉刑惠後人。」

作者:不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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