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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能否「免除3年物業費」?北海一業主新房剛裝修就浸水

新年入伙新居,這本來是一件喜上加喜的好事,但樓上的污水卻滲透天花板漏入自家屋子,把新房子搞得一團糟,這讓家住國華·尚源東城和諧苑的阮姐非常鬱悶。之後,阮姐多次找到小區物業協商處理和賠償事宜,但至今仍未能協商一致。

業主:樓上毛坯房浸水 自家新房遭了殃

剛裝修好的房子還未入住,就被樓上滲透下來的污水給泡了,近日,家住國華·尚源東城和諧苑的阮姐向記者講述了這件令她鬱悶的事情。

2017年6月,阮姐開始裝修國華·尚源東城和諧苑某棟二樓的新房,今年1月16日,阮姐見新房已經打理妥當,便把傢具、廚具搬進去,打算1月20日正式入伙。然而,1月19日晚,當阮姐再次來到新房時,卻發現自家房子浸水了。

「晚上10點多我來到新房時,發現客廳泡了一層水,餐桌、餐椅、酒櫃、鞋櫃等木製傢具全泡水裡。再到廚房一看,發現吊頂不停往下漏水,牆上還有水不斷流下,抽油煙機上全是污水,煤氣灶也泡壞了。」阮姐說,她立刻打電話向物業投訴,物業也趕緊派工作人員到場處理,結果一拆開廚房吊頂的鋁板才發現,整個吊頂已經盛滿污水,天花板上的膩子層已經泡發,正不斷地滴水。

物業工作人員懷疑問題出自阮姐樓上三樓的房間,便帶著阮姐來到樓上的毛坯房,一打開房門就看到房間里泡了大量污水,從房間牆壁的痕迹看,浸水最高時有20多厘米,而阮姐家廚房正上方的房間內正泡著大量污水,不斷滲過地板漏到阮姐的家裡。

經物業工作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房間的排污管道被雜物堵塞,樓上住戶排水到該管段時因無法往下排放,便從房屋的地漏管道口湧出,導致整個房屋浸水。由於該房屋被業主購買後尚未裝修,仍處於毛坯房狀態,地板的放水等措施都未做好,污水便滲透地板,禍及二樓阮姐的新房。

儘管物業工作人員當晚就疏通管道清理積水,但阮姐發現廚房天花板的膩子層和批灰層已經徹底損壞,部分木製傢具的底部被泡壞,連燃氣灶也因浸水而無法打著火。無奈之下,阮姐只能跟物業協商,物業則表示「過後會考慮補償」,並讓阮姐先清點一下家裡的財物,「能修就修,能用就用」。

「燃氣灶已經徹底壞掉,後來多花了1000多元換新的,部分木製傢具的底部被水泡發了,幾天後也開始發霉。」阮姐說,事後,她就此事跟物業協商賠償事宜,物業提出「免除2年物業費」,但阮姐認為自己的損失遠不止這點錢,希望物業再減免多一年的物業費,結果雙方至今仍協商不下。

物業:願意承擔一定責任 賠償方案不能接受

2月23日下午,記者來到阮姐家中看到,部分傢具的底部已經出現霉斑,廚房周圍的天花板和牆壁也有一些滲水痕迹。

隨後,記者來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了解情況。據負責小區物業服務工作的北海奇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一葉姓主管介紹,1月19日晚,物業接到阮姐的投訴電話後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到場處置妥當。在該事件當中,物業管理方確實負有一定責任,但只是「監管不到位」的次要責任,而非主要責任,因此公司方面經過研究討論,給出「免除2年物業費」的補償方案,但阮姐不願接受,導致雙方至今仍無法協商一致。

「該問題的主因不在物業這裡,我們已經給出最大的補償限度,如果業主還不願接受,那隻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該主管說。

住建部門:物業和毛坯房業主 均要承擔一定責任

記者從海城區住建局了解到,從這起糾紛的情況看,雖然三樓房屋已經售出,物業無法隨時進入房屋查看,但物業作為小區管理方,仍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另外,三樓問題房屋的業主雖然還未裝修入住,但作為房屋的業主,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若三方無法就相關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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