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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老檔:民國時期撫順縣發布的春節禁令

原標題:撫順老檔:民國時期撫順縣發布的春節禁令


作者:高群


春節期間撫順街頭舞龍 (1940年)


中華民國建立後推行陽曆(公元紀年,又稱公曆、國曆),將每年1月1日確定為新年,擬廢除陰曆(舊曆)新年。袁世凱當上大總統後,在保留陽曆新年的同時,考慮民間仍過陰曆年的習俗,批准以正月初一為「春節」,規定全國例行放假。在1929年1月1日,新的民國政府以革命的名義再度頒布政令,全國使用公曆,同時廢除舊曆和禁止過舊曆新年。


據民國撫順縣公署檔案記載,民國十九年六月國民政府行政院曾下令「將舊曆節日改為國曆」。其中規定:「舊曆節日一律改用國曆月日計算,即以國曆一月一日為元旦,十五日為上元,三月三日期為禊辰,五月五日為重五,七月十五日為中元,九月九日為重九,十二月八日為臘八,中秋則改用最近秋分之望日。凡民間於沿用舊曆時所有之觀燈、修禊、競渡、祀宜、賞月、登高等娛樂及休息之風俗,均得依照國曆隨時舉行,俾民間過度勞動,得資調節。」


民國政府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結束後的一個新政體,它的除舊布新、移風易俗的意識較為強烈,尤其是民國政府里那些留過洋的新派人士,在學習和推行西方生活方式方面可以稱得上稱得上是雷厲風行。於是,推行使用公曆和廢除舊曆和春節,也就成了民國政府要做的一件大事。為了讓推行使用公曆、廢除舊曆和春節的政令得到全面實施,國民政府除了利用媒體大力宣傳外,還電令各級地方政府派人到鄉村嚴加檢查和督導,制裁那些重「舊曆」輕「新曆」的行為。諸如,查封一批制售舊曆書、老黃曆的商家,對那些按照以往慣例在舊曆年節放假的學校校長進行處罰,並對在舊曆年節期間關門歇業的商店、糧站老闆從嚴查處,就連市場上一些兜售春聯、門神、祭品的小商小販們也被驅趕,或抓進警局進行短期禁閉。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乾脆採取暴力,強行禁止春節中的一切民間慶祝遊樂活動,各家掛起來的節日彩燈也全被強行沒收。

在民國撫順縣公署檔案中,可以看到民國政府「廢舊立新、移風易俗」的影子。


不得歇業.民國十九年十二月,遼寧省政府奉國民政府行政院電令,向撫順縣政府下發訓令,稱「國曆新年改為休假五天自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一月四日止,舊曆新年一律不得休業。」


禁止賭耍.民國十八年二月,撫順縣商會奉縣監督指示,下發一則通知,稱「舊曆年關,各商號之習慣放假休息,各櫃伙於休息期間在本號不無鬥牌娛樂之事,原無不可,惟聚伙賭耍,大幹例禁。如彼號有賭,此號夥友去耍,設賭抽頭,利已害人,殊深髮指。由正月初一日為始,如甲號櫃伙在乙號犯賭被獲者,暨局東一併按尋常賭犯加重處罰,決不姑息。」


禁燃鞭炮.民國十七年一月,撫順縣商會奉縣監督指示,下發一則通知,稱「現在多事之秋,冬防吃緊之際,舊曆年關禁止燃放鞭炮以及太平歌、龍燈、高蹺、雜耍等項一律禁止,如有違者,倘被該管警所拿獲懲辦,勿謂本會言之不早也,相應傳知各商號,一體遵照勿違。切切。」

圖文來源於:撫順七千年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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