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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買辦」具體是做什麼的,為什麼這個職位能夠牟得暴利?

買辦,是19世紀清朝,幫助外國和中國進行貿易的中國商人。這類人不僅溝通國內國外商人貿易,還能配合外國商界和清朝政府之間進行溝通。清朝政府創立廣州十三行,就是最早的買辦機構。鴉片戰爭以後,清政府開放貿易,個人買辦開始盛行。然後,我們分析下,買辦怎麼掙錢。第一,買辦作為洋行的僱員,可以收取薪俸和傭金。薪俸和抽成傭金,是買辦最基本的收入來源。這個收入,相當於外資高級員工。第二,買辦可以自己經商,自營商鋪,這是買辦暴富的主業!謀取暴力的原因,很簡單。買辦幫助洋人在華傾銷貨物,可以從中謀取暴力。

另一方面,買辦也向國外出口茶葉等商品。這中間的利潤,幾倍甚至達到幾十倍。有統計,1840—1894年「買辦的總收入約為4.9億兩」,相當於當時清朝政府10年的財政收入。很多買辦發展成為近代資本家。但是,對於這些牟取暴利的買辦,大眾評價並不高。清末天津有四大買辦:泰來洋行的王銘槐、太古洋行的鄭翼之、滙豐銀行的吳調卿、怡和洋行的梁炎卿。以梁炎卿為例。壓實是津門廣東幫首富,20 歲到上海怡和洋行當練習生,38歲的梁炎卿終於當上正買辦。

負責印度和中國沿海航運。除洋行給他傭金外,客戶方另有傭金。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怡和洋行從華北地區收購了大量戰略物資。後來,他又投資土地和股票。等梁炎卿過世時,僅股票證券一項投資財產就高達500萬銀元。在鴉片戰爭之後,買辦脫離官府依附洋商,並從不平等條約中分得一部分特權,謀取暴利易如反掌,坐擁大量財富。「買辦」這個詞最早見於《魏書》,在明朝時專指為宮廷採購物品之人。

到了清朝,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洋商們在華做生意苦於語言障礙,他們的購銷等事務便需要委託華人代辦。但最初在清朝「以商制夷」的政策下,買辦具有半官方色彩,外商選雇的買辦必須是官府選充的。也就是說,那時候要謀求「買辦」這份職業,必須得到清政府的准許,要在工作中替清政府對外「層遞鉗制」。說白了就是清政府的「閉關政策」明著執行不下去了,便通過操控公行和買辦來鉗制外商,以此控制對外通商的範圍和程度。這一時期的買辦主要為洋商代辦購銷事務,一般不參與洋商的貿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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